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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加多利動物醫院丟棄醫療廢物在行人路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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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旺角梭椏道的加多利動物醫院將醫療廢物混雜一般垃圾並非法棄置於行人路,今日(三月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有關棄置醫療廢物的要求,被判罰款3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去年九月的突擊巡查行動,在旺角梭椏道截獲加多利動物醫院將其產生的醫療廢物,包括六個內含動物血液的膠樽及用完的針筒混雜於一般垃圾,隨便棄置於門外行人路。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檢控經營該動物醫院的康怡動物醫療有限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非常關注有醫療機構違法胡亂棄置醫療廢物的情況。二○一七年,環保署執法人員在不同處所進行了約300次突擊巡查,包括中西醫診所、獸醫診所、化驗所和安老院等。除了今日被定罪的個案,於二○一七年已就四宗非法棄置醫療廢物的個案完成檢控,另有兩宗涉嫌違規個案的檢控工作仍在進行。

  發言人指出,不當處理醫療廢物會危害公眾及環境。部分醫療廢物可能帶有傳染物質,針咀或其他利器若混入一般垃圾,亦會對清潔工人及大眾構成危害。環保署會持續突擊巡查可疑醫療機構,打擊非法棄置醫療廢物行為。

  根據《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醫療廢物必須交由持牌醫療廢物收集商收集,或由專業醫護人員自行運送至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任何人士把醫療廢物混在一般廢物棄置,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環保署提醒醫療機構負責人及員工,必須按法例要求,妥善收集及處置醫療廢物。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如發現懷疑非法棄置醫療廢物,請致電環保署熱線2835 1055舉報。
 
2018年3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