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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積極跟進有關投票通知卡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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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三月七日)表示,正積極跟進近日傳媒報道涉及居於港島區市民收到並非居住於其住所的選民投票通知卡的投訴。就已跟進的個案,經選舉事務處初步了解和核實有關住址資料,主要是相關選民在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時就同一樓宇所填報的樓層資料出現誤差,或住址位處較舊式樓宇,有關住址資料尤其是樓層的表達方式或會有差異,令投票通知卡寄至涉事單位。選舉事務處會協助選民盡快更正其登記住址記錄。由於上述住址資料的差異涉及同一選區,除非有表面證據證明涉及申報虛假資料的情況,否則有關選民的登記和投票資格並不會受影響。
   
  選舉事務處呼籲市民,如收到並非居住於其住所的選民的投票通知卡或遇到可疑的情況,應盡快將有關文件退回選舉事務處,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提供具體資料,以便處方跟進核實有關住址資料。
   
  選舉事務處亦再次呼籲選民可隨時登入「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www.voterinfo.gov.hk),查閱自己的登記資料是否正確或需要更新,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選民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盡公民責任,盡快在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四月二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選民申請更新登記資料時,必須提供清晰而正確的資料。另外,由今年二月一日起,選民在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時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選舉事務處核對選民的住址資料是否正確,從而提高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
   
  發言人重申,選舉事務處一直採取多項查核措施,致力確保選民登記資料的準確性。任何人如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就選民登記向選舉事務處提供虛假或不正確資料,即屬違法。若有懷疑涉及虛假或不正確陳述的選民登記,選舉事務處會嚴格依法處理,將個案轉介執法機關作調查及跟進。如明知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