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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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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寶勒巷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