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在香港發展貿易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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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維持香港作為貿易及物流樞紐的競爭力,以及與國際趨勢接軌,政府於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設立貿易單一窗口(單一窗口 ),讓業界透過一站式電子平台向政府提交所有報關和清關所需的貿易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報內地三十一個省/區/市已試行單一窗口,而且內地當局將於二○二○年在全國建立單一窗口,以對接「一帶一路 」,但香港要到二○二四年才全面強制實施單一窗口,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避免香港因單一窗口發展滯後而錯失商機和競爭力受損;

(二)有否評估,在單一窗口的全面強制實施後,物流、零售、進出口等相關行業的行政成本每年可節省多少;

(三)會否為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制訂特定指引,並向它們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援,以協助它們調整相關程序和系統,配合單一窗口的實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單一窗口將會全日二十四小時運作,當局有何措施避免貿易商向當局提交的貿易文件在長假期期間積壓;及

(五)鑑於目前貿易商可在貨物抵港或離港後十四天內提交進出口報關單和其他相關文件,而該沿用已久的做法可為緊急訂單和短交貨期的情況提供彈性,該做法在單一窗口實施後會否予以保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就吳永嘉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向來都是一個自由港,對貨物的進出口,只實施最低限度的發證管制。多年來政府已推出不少措施,減輕貿易管制對業界負擔,並加快清關。現時已有多項計劃,協助業界以電子方式遵行有關貿易文件的規定,當中包括一九九七年推出「政府電子貿易服務」,讓業界透過服務供應商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常用貿易文件(包括報關單)。因此,雖然香港尚未落實貿易單一窗口(「單一窗口」),但在便利貿易及通關效率方面仍十分具競爭力。根據世界經濟論壇二○一七年九月發表的《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整體競爭力全球排名第六,而就「海關程序所引致的負擔」這項指標,全球排名第三(這項排名越高即表示有關負擔越低)。

  為進一步便利貨物貿易,緊貼國際趨勢,政府在二○一六年宣布會在香港設立「單一窗口」。因應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我們調整了部分建議(有關修訂方案見下文第五部分的回覆),現正全力推進建立「單一窗口」的工作。「單一窗口」計劃規模龐大,而且十分複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需要統籌十多個部門的工作,並須通過相關立法和撥款建議,以及招標委聘承辦商進行系統設計和開發。我們計劃分開三個階段推出計劃,第一階段定於二○一八年年中推出,涵蓋十多類貿易文件,供業界自願使用。第二及第三階段預計最快在二○二二年及二○二三年實施。

(二)我們預期「單一窗口」可為業界節省時間和成本,因為他們無須再與不同政府機構逐一接觸,並可隨時通過中央平台,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進出口貨物的貿易文件。在「單一窗口」系統內,資料重用將更為方便,因而可盡量減少輸入資料的工作和出錯機會。業界亦可透過「單一窗口」中央平台,隨時查閱其申請及所提交資料的處理狀況。

  此外,當「單一窗口」全面實施後,可減少貨物在清關時遭扣留查驗的情況,令清關過程更為順暢和無縫,長遠而言有助提升貿易效率。此外,簡化和理順現時各種在貨物付運之前和之後提交貨物資料的規定,亦應可節省時間和成本。

(三)「單一窗口」用戶介面設計力求簡單易用,業界如採用現時一般網頁瀏覽器,已能滿足使用「單一窗口」的基本技術要求。我們在「單一窗口」第一階段實施前,已經與第一階段所涵蓋文件的相關業界緊密接觸,並邀請他們參與功能測試,提供意見。稍後,我們會舉辦簡介會向業界講解「單一窗口」的細節,包括如何使用系統等。此外,香港海關負責的「單一窗口」運作辦公室日後亦會提供服務台、客戶支援及二十四小時電話查詢服務。有關措施將有助業界(包括中小企)適應新安排。

  我們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亦會透過六個用戶諮詢小組(成員涵蓋貿易及物流業界各相關持份者)不時聽取業界的意見,以確保「單一窗口」日後分階段推出時,能切合各方需要,並簡單易用。

(四)「單一窗口」將會全日二十四小時運作,以期為業界提供最大靈活性。如果某段期間收到的申請及文件較多,處理時間或會較平常稍長。無論如何,我們相信各部門會致力盡快處理各項申請及審批工作,便利業界運作。

(五)我們在二○一六年就發展「單一窗口」建議諮詢公眾時,業界普遍支持發展「單一窗口」,但對當時提出「在貨物付運前報關」的建議表示關注。我們此後一直緊密聯繫業界,因應業界的關注修訂了建議,並於二○一七年四月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修訂方案。

  根據修訂方案,就進出口報關單方面,我們會維持現有安排(即可在貨物進出口後十四天內提交),並鼓勵貿易商自願地在貨物付運前提交。另外,我們會統一所有運輸模式在貨物付運前提交的預報貨物資料(所需提交的資料會以目前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為藍本)。同時,承運商及貨運代理商分別須於貨物付運前提交主層面及副層面的貨物報告(所需資料主要載於現時貨物艙單),以取代及理順現時提交貨物艙單的各種規定。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