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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的自由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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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和有關的《投資協定》。該兩份協定於生效後,會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保護等方面,為香港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該兩份協定在完成必要程序後,最早可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如何配合上述兩份協定的實施,包括會如何就該兩份協定的內容及其帶來的商機,(i)加強與行業商會和專業團體及業界人士的交流、(ii)進行宣傳,以及(iii)提供查詢途徑;

(二)當局預計該兩份協定在生效後的首五年內,會為香港的哪些產業及領域帶來經濟利益;有否制訂有關的可量化評估準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香港駐新加坡和印尼的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目前的編制,以及將會設立的香港駐泰國經貿辦的擬議編制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在未設有經貿辦的東盟成員國內的中國大使館設立辦事處,以促進香港與該等東盟成員國之間的商貿往來;及

(四)鑑於香港與東盟會根據該兩份協定在五個重點領域,即海關合作、專業服務、中小型企業合作、貿易便利化和物流及電子商貿合作方面,進行經濟和技術合作活動,有關工作的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在去年十一月中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後,特區政府隨即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協助業界了解及更好地利用兩份協定所帶來的商機。這些工作包括:
 
  • 舉辦一連串講座,向本地及外國商會、專業團體、領事館代表及業界人士等介紹兩份協定的內容;

  • 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作簡報;

  • 透過參與展覽,向不同持份者推介兩份協定,例如由馬來西亞政府舉辦的中小型企業周年展覽和會議及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舉辦的「創智營商博覽」;

  • 推出專題網頁、發放協定文本、各締約方開放市場的具體承諾、常見問題等資訊;

  • 製作及派發宣傳便覽;以及

  • 提供電話及電郵諮詢服務,供公眾查詢兩份協定的內容。

  此外,特區政府亦積極聯同貿發局、主要商會和專業團體組織更多商務代表團到訪東盟國家,以進一步促進香港與東盟的經貿往來。就此,我將於下月率領一個由政府、商界及專業界組成的代表團訪問柬埔寨和越南,探索這兩個新興市場、識別投資機會,並促進香港與當地企業的聯繫和合作。

(二)《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將在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並為香港投資者提供保護,有助降低營商門檻,增加香港企業及服務提供者在東盟的商機。

  《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範圍全面,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和技術合作、爭端解決機制及其他相關範疇,我們預料多個行業均可受惠,包括:
 
  • 在貨物貿易方面,東盟成員國同意對香港原產貨物減免關稅,貨物類別涵蓋不同類型的商品,包括鐘表、珠寶、服裝及衣服配件、玩具和電動機械及設備等。預計香港從事出口的企業將可受惠於有關的關稅減免。在二○一六年,香港企業向東盟成員國繳付的關稅總額估計約為五億七千萬港元;

  • 在服務貿易方面,《自貿協定》為香港具競爭力的行業打開市場大門,包括專業服務、商業服務、電訊服務、建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金融服務、旅遊及與旅行相關的服務、運輸服務,以及仲裁服務等;以及

  • 在投資方面,《投資協定》為非服務行業的投資提供非歧視性待遇,以及為所有行業的投資提供保護。

  兩份協定生效後,香港與東盟之間的經貿活動定會更趨頻繁,為香港經濟發展創造更有利的環境。由於兩份協定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涉及廣泛層面,亦受各行各業持份者的商業決定所影響,有關經濟利益將難以預計及量化,因此我們未能為其制訂具體評估準則。

(三)特區政府目前在東盟成員國印尼及新加坡分別設有經貿辦。駐印尼雅加達經貿辦的編制為十四個職位,包括五名香港派駐經貿辦的人員職位及九名當地聘用的人員職位;而駐新加坡經貿辦的編制為十一個職位,包括四名香港派駐經貿辦的人員職位及七名當地聘用的人員職位。至於籌備中的駐泰國曼谷經貿辦,我們會充分考慮其職能範圍、覆蓋國家和運作需要,並參考其他經貿辦(包括駐雅加達及駐新加坡經貿辦)的編制,以制定其編制。

  現時駐雅加達及駐新加坡的經貿辦已涵蓋東盟所有成員國。駐雅加達經貿辦處理香港與東盟整體的事務,並負責促進香港與文萊、印尼、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雙邊關係;而駐新加坡經貿辦則負責推動香港與柬埔寨、老撾、緬甸、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的雙邊關係。計及建議新增的駐曼谷經貿辦,特區政府在東盟將會有三個經貿辦。我們會因應地理位置、個別東盟成員國與香港的經貿關係等因素,檢視並訂定三個經貿辦覆蓋的國家。我們現時並無計劃在東盟其他地方再增設經貿辦。

(四)香港與東盟同意於《自貿協定》下加入「經濟和技術合作」章節,並在五個重點領域,包括海關合作、專業服務、中小型企業合作、貿易便利化和物流,以及電子商貿合作方面開展經濟和技術合作項目。項目包括經驗分享會、專題研討會、展覽及交流活動等形式進行的能力提升及技術支援計劃,初步為期五年。我們將於《自貿協定》生效後,與東盟成員國合作制定相關項目的細節。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