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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公布檢討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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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與巴士工會會面,交代建議修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的內容。

  運輸署發言人說:「運輸署在過去數個月已多次與各專營巴士公司及工會會面,積極討論及深入探討優化現行《指引》內的安排。在檢討《指引》時,運輸署已仔細考慮巴士工會、巴士公司和社會人士的意見。」

  經全面檢討後,運輸署計劃對《指引》作出修訂(請參閱附件),主要的修訂包括:

(i)最長更次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由現時不應超逾14小時及11小時,縮減為不應超逾12小時及10小時;

(ii)車長駕駛6小時後的休息時間由現時30分鐘增加至40分鐘;

(iii)考慮到巴士公司有需要維持編排部分車長較長的更次時間,以照顧市民在上下午繁忙時間的乘車需要,運輸署建議增加一項新規定,讓巴士公司可適度安排車長特別更次時間可超逾12小時,惟最長的更次時間仍不應超逾14小時,而駕駛時間上限則須與其他所有更次的車長看齊,即不應超逾10小時。為確保車長有足夠休息,修訂《指引》內新增規定,指定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3小時的休息時間;及

(iv)為免車長被安排連續工作數日而沒有足夠的休班時間,運輸署亦新增規定,除特別更次外,巴士公司在編排車長在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22小時。

  各專營巴士公司須敲定實施修訂《指引》下實際的編更細節安排。他們均承諾會盡早約見車長,就各專營巴士公司的營運情況向車長解釋修訂《指引》的實施細節。待理順有關編更細節安排後,專營巴士公司的目標是本年第二季開始可陸續實施修訂《指引》,並可望於約二○一九年第二季內(即一年後)全面實施。

  以上修訂《指引》是工作或休息的上下限時數,專營巴士公司可按其營運需要安排車長的工作及駕駛時數少於上限的規定。據運輸署了解,專營巴士公司均表示會視乎增聘車長的進度,計劃逐步將特別更次的工作時數由最長14小時縮短至13小時。事實上,運輸署在制定修訂《指引》及其實施時間表時,必須考慮早晚繁忙時間的乘客需求,以及公司需要增聘足夠的車長,以提供適切的巴士服務。

  另外,運輸署發言人說:「運輸署明白巴士車長十分關注在修訂《指引》下的編更安排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實際收入。正如其他行業一樣,巴士車長的薪酬待遇受市場及整體經濟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而巴士公司亦會因應其營運情況靈活訂定合理的車長薪酬安排。因此,巴士車長的薪酬待遇仍需由巴士公司與車長協商。雖然如此,運輸署已責成巴士公司必須妥善處理有關的事宜,而所有巴士公司已承諾會積極探究不同的方案,以制定維持和進一步改善車長實際收入的通盤計劃,並會盡早與員工溝通及商討。」

  運輸署強調,這個修訂《指引》在現時的情況下,已在為乘客提供適切的服務、車長的作息時間、以及巴士公司的營運需要之間盡量取一個平衡。檢討及修訂《指引》時,亦已參考其他海外城市相關的規定或做法。有關的《指引》只是工作或休息的上下限時數,運輸署會繼續不時檢視實際情況,鼓勵專營巴士公司積極作出車長編更的有效安排,以在可行情況下盡量減少車長的工作及駕駛時數,務求達致少於相關上限的規定。
 
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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