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制定持續授權書法例公眾諮詢期延長至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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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公布,有關制定持續授權書法例的建議的公眾諮詢期延長兩個月至今年四月二十八日。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在考慮對此議題有興趣的不同團體的要求後,我們決定把諮詢期延長,讓公眾有更多時間就《諮詢文件》提交書面意見。」

  律政司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表有關的《諮詢文件》,徵詢公眾人士對這項議題的意見。

  根據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是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士)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事務。

  香港現時可根據持久授權書而轉授的權力,涵蓋範圍僅限於授權人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一一年七月發表《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2011年報告書》),建議擴闊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至涵蓋就授權人個人照顧的決定。律政司其後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2011年報告書》的建議。

  發言人補充:「律政司小心考慮法改會、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後,制定了建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期實施《2011年報告書》的相關建議。」

  「建議制定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以新設的持續授權書制度,取代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機制。更具體地說,條例草案旨在訂定一個法定架構,讓授權人賦予權力予承權人就其的任何個人照護、財產或財政事務行事(包括作出決定)。」

  《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文件現已上載於網頁(www.doj.gov.hk/chi/public/pdf/2017/cpa_consultc.pdf)。

  公眾人士請於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將意見郵寄至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或電郵至cpa@doj.gov.hk予律政司法律政策科。



2018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