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三位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由二○一八年三月一日起,延續三年︰
 
  紀立信法官
  廖柏嘉勳爵
  華學佳勳爵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18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