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公眾諮詢今日展開(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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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日)公布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提出的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徵詢市民、廣播業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檢討工作旨在回應資訊娛樂演變,務求有關規管架構與時並進,為廣播業提供平衡競爭環境,促進行業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近年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等資訊娛樂媒體發展蓬勃,改變了香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亦突顯傳統廣播和網上媒體在監管上出現了失衡的情況。前者受現行發牌制度嚴格規管,營運上較網上媒體受更多限制,後者則不受發牌規管。

  邱騰華表示,就以上情況,政府肩負起「促成者」的角色,檢討現行的政策及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拉近與互聯網媒體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促進傳統廣播業界創新和投資,為社會謀求更大的效益。

  經檢討後,政府認為現時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然是相稱和合理,應維持不變。至於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政府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政府認為,在保持現行的規管架構之餘,在個別範疇的規管程度有放寬的空間。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以下法例修訂建議:

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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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對橫跨不同媒體平台擁有權的限制的政策原意是避免利益衝突和編輯觀點單一化。隨着網上資訊娛樂普及化,涵蓋不同品味、觀點和立場,傳統媒體可以達到編輯觀點單一化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因此,政府建議從「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和「喪失資格的人」的定義中,删除部分過時的類別,並收窄「相聯者」定義中「親屬」的範圍,以促進傳統廣播業的業務發展。

外資控制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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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法例對外資控制權的限制是為確保持牌人由以本地觀眾或聽眾的興趣、口味和文化為依歸的本地個人或公司控制。政府建議,現有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僅輕微調整須事先得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批准的外來投資百分比門檻,以減輕投資者須符合規定的負擔,同時維持制度上的適當管制。

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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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規定的目標是確保持牌人集中經營其廣播業務及減少持牌人受其他業務的影響及干擾。然而,基於時代變遷及在現時的市場競爭環境下,政府建議取消有關規定,為持牌人在業務安排及開拓其他商機提供靈活性。

發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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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電視(尤其是免費電視)及電台仍然非常普及和具影響力,政府建議維持現行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本地免費/收費廣播服務的發牌機關的制度。同時建議通訊局繼續為非本地電視(並非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的電視節目服務,例如衛星電視)及其他須領牌電視(提供酒店電視節目服務)的發牌機關。

  有關以上修訂建議的詳情,可參考附件。

  邱騰華表示,政府希望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修訂建議的意見,以制定廣播業的未來路向。政府的目標是於二○一九年年初,把有廣泛共識建議的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的檢討分兩階段進行,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預計於二○一八年稍後時間展開,將集中檢討《電訊條例》所載的電訊規管事宜,以確保電訊規管制度切合電訊科技的最新發展,尤其是第五代流動通訊(5G)服務的來臨,以及5G服務在物聯網時代的應用。

  第一階段檢討的公眾諮詢將於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結束。市民可透過電郵BOTOReview@cedb.gov.hk、傳真(2351 2791)或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1樓)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條例檢討小組提交意見。諮詢文件可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www.cedb.gov.hk/ccib)下載。



2018年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