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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呼籲市民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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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香港海關(海關)今日(二月九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二○一七年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四百三十宗,常見的有象牙、活生爬行動物、穿山甲鱗片、乾海馬,以及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

  發言人強調,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

  農曆新年假期將至,旅遊人士如欲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他說:「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過往亦有攜帶如象牙等高度瀕危物種製品而被法庭判監的例子。旅遊人士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漁護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

  漁護署與海關會繼續緊密合作,並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可致電1823,亦可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8年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二月九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所有蘭花品種的進出口受國際公約規管,外遊市民如未領有所須許可證,返港時切勿攜帶。圖為蝴蝶蘭。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二月九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穿山甲及其產品(包括麟片(圖示))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外遊市民如未領有所須許可證,返港時切勿攜帶。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二月九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大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列明物種,其產品(包括象牙(圖示))亦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二月九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圖為印度星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