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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安達大廈違規排放污水至路邊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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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大仙安達大廈排放污水至路邊公共雨水渠並發出惡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今日﹙二月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六月接獲市民投訴銀鳳街有大廈的污水流出路邊地面,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上址的安達大廈有污水沿一加建喉管排出路邊的公共雨水渠,並發出惡臭造成環境滋擾。

  環保署要求大廈盡快採取措施作出糾正,執法人員隨後於八月再巡查時確認污水仍持續流出路邊地面,情況未有任何改善,經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出檢控。大廈法團去年十二月已跟進污水渠錯駁並完成糾正工程。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須確保大廈的污水渠妥善接駁到公用污水渠系統,如發現任何喉管錯駁或滲漏情況應從速糾正。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公共雨水渠,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