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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自助單車租賃業務及啟德發展區單車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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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共享單車租賃服務引入香港不足一年,已有六個服務營辦商投入市場,合共提供15 000輛共享單車。多位觀塘及黃大仙區議員反映,隨着共享單車日益普及,單車違泊問題已蔓延至九龍東。因市區公共屋邨缺乏單車泊位,多個屋邨出現大量違泊及棄置共享單車,阻礙居民出入。他們又指出,有關政府部門對違泊單車執法方式及所引用的法例存着漏洞(該等部門只在違泊單車上張貼有關移走及沒收單車的法定通知,而只要單車車主移除法定通知或將單車稍為移動,該等部門便無法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以致執法工作欠效率。此外,他們又批評各政府部門處理共享單車問題權責不清,不時互相卸責,令各區「單車圍城」問題日趨嚴重。另一方面,有不少市民在市區狹窄行人路上踏單車,以致途人左閃右避,險象環生並危害行人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六個月,當局於全港十八個區議會分區(i)發出上述法定通知及(ii)沒收共享單車的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鑑於不少市民批評當局執法欠成效,局方會否因應市民批評,重新檢討現行政策並制訂成效指標,確保有效地就違泊單車執法;

(三)有否研究修改針對違泊單車執法政策,以及研究制定針對共享單車違泊的規例,並對相關服務營辦商施加罰則,以更有效地打擊違泊單車問題;

(四)有否評估(i)不少市民違法在行人路上踏單車的原因,以及(ii)當局在這方面宣傳教育工作是否足夠;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會否立即進行,並研究改善方法;

(五)因應觀塘及黃大仙區共享單車數目急增,當局有否計劃落實於觀塘海濱增設單車徑並將其延伸至茶果嶺、鯉魚門一帶;如有,詳情為何;政府會否在九龍東其他地方加建單車徑;及

(六)市民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提出關於共享單車違泊的投訴;當局會否因應各區關於共享單車的投訴急升,設立投訴熱線以集中處理該等投訴?

答覆:

主席:

  就謝偉俊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至(三)自二○一七年四月開始,有私人營辦商以「共享單車」名義在本港推出自助單車租賃業務,用戶可透過智能手機應用程式以自助形式在任何地方租賃和歸還單車。就業務性質而言,自助單車租賃與傳統單車租賃沒有基本分別,只是營運模式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泊車處停泊車輛(包括單車),亦不得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此外,《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禁止不合法佔用未批租的政府土地;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則禁止放置任何物品以致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等。

  根據上述法例,營辦商或使用者不應把自助租賃單車停泊在不當的位置。政府部門會按一貫程序處理單車違泊問題,不論是傳統非自助模式租賃的單車、自助模式租賃的單車,抑或是私人擁有的單車。

  政府一直關注違例停泊單車和公眾單車泊位被單車(包括被棄置的單車)或其他雜物長期佔用的問題。各部門會按其職責安排清理行動。運輸署會清理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上的違泊單車。當區的地政處會清理違例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上的單車。香港警務處則會清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的單車。部門處理違泊單車的時間會因應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

  為了更有效處理單車違泊問題,當區民政事務處會按情況協調當區地政處、運輸署、香港警務處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等部門會採取聯合行動,以清理違例放置單車或雜物的黑點。

  此外,自二○一七年一月起,政府部門聯合在北區上水港鐵站進行加強打擊違例停泊單車的試行計劃,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和第32(1)條,撿走構成阻礙的違泊單車而不作另行通知。相關政府部門現正審視試行計劃的成效,並會在完成檢討後,考慮是否適合把有關計劃推展至其他地區。

  由二○一七年七月至十二月,政府部門共發出接近28 700張清理違泊單車的法定通知,清理5 876輛違泊單車,當中約300輛為自助租賃單車,詳情請參閱附件。

  除主動執法外,政府亦推動營辦商自律,並一直積極與個別營辦商溝通。為此,相關政府部門(註)曾於二○一七年六月、七月及九月約見個別營辦商,向他們反映地區人士及區議會的意見、重申自助單車租賃運作必須遵守上述相關法例,並強調政府部門會密切留意其租賃單車對社區的影響及在有需要時加強執法。

  營辦商在上述會面中答允會陸續推出改善措施,包括在其單車上清晰展示電話熱線,讓巿民可即時投訴違泊情況,以便其工作人員盡快清理違泊單車、更新其手機應用程式以顯示公共單車停泊位的位置,以及推出優惠計劃鼓勵單車使用者在合適地點停泊單車,以改善單車違泊問題。我們亦留意到個別營辦商於二○一七年十一月中開始縮減投放規模,收回約2 000至3 000輛自助租賃單車。

  另一方面,有個別營辦商於二○一七年年底,開始在市區內開展其自助單車租賃業務。運輸署已隨即聯繫有關營辦商,向他們表明市區一般交通非常繁忙,路窄人多,路旁上落客貨活動頻繁,基於道路安全考慮,政府不鼓勵市民在市區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再加上市區並沒有完備的單車徑及路旁單車泊位,因此運輸署並不贊同營辦商在市區推廣自助租賃單車服務。據我們了解,有關營辦商正陸續收回部分在市區內已投放的自助租賃單車。

  運輸署正跟進各營辦商在各區的營運情況,特別是在公共地方停放單車的安排。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各自助單車租賃營辦商在地區的營運情況及參考其他城市就「共享單車」推出的規管措施,特別是有關「共享單車」在公共地方停放的安排。如有必要,我們不排除考慮進一步規管「共享單車」,但我們必須確保規管制度切實可行,並且不會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

(四)運輸署和警方一直與道路安全議會攜手推動宣傳教育,舉辦不同活動,以提高市民在騎單車時的安全意識,並提醒騎單車者應遵守相關法例,包括不可在行人路上騎單車。例如,道路安全議會製作了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廣播、《單車樂:安全錦囊》教育短片、《道路安全通訊》宣傳刊物,以及有關騎單車安全的小冊子等。此外,運輸署亦透過一站式資訊網站「單車資訊中心」,為市民提供騎單車相關的資訊,包括相關法例及安全提示。

  我們會繼續針對道路使用者的常見不當行為及意外趨勢等情況,訂立合適的道路安全宣傳及教育計劃,以進一步提高騎單車者的道路安全意識。

(五)現時政府正研究在啟德發展區設置一條約13公里長的單車徑。擬議的單車徑主要位於發展區的休憩用地,並成為公園和海濱長廊的一部分。建議的單車徑走線會連接啟德發展區內多個景點包括觀塘海濱花園。此外,待觀塘行動區內的海濱長廊及橫跨翠屏河口的一道橋樑建成後,建議的單車徑更可進一步伸延至茶果嶺海濱。土木工程拓展署聯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曾於二○一七年九月至十月就單車徑建議走線等事宜諮詢了九龍城、黃大仙和觀塘區議會、啟德海濱發展專責小組,以及相關單車團體,並普遍獲得支持。相關政府部門會研究如何跟進建議。

(六)市民對單車違泊的事宜如有投訴或查詢,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1823接到市民的投訴或查詢後,會轉介個案予相關的政府部門跟進。市民除了可使用電話外,亦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電子表格、電郵、傳真、文字短訊及郵遞使用1823的服務。

  此外,運輸署要求各自助單車租賃營辦商把他們的服務熱線張貼於單車上,讓營辦商盡快接收及跟進市民的意見。因此,市民亦可對個別自助單車租賃營辦商的單車違泊情況直接通知相關營辦商跟進處理。

註:運輸署、香港警務處及民政事務處出席了所有會議。地政總署出席了七月及九月的會議。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