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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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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陳帥夫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傳召律政司司長於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到立法會席前,就會否為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資訊自由盡快立法及何時立法,及目前各政府部門長期隱瞞公共資訊事宜,作證及提供證據,以及出示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多謝剛才六位議員就傳召議案發表意見,正如我剛才在動議開始時提到,政府一直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向市民提供資料。我們明白市民對政府開放透明的期望與日俱增。事實上,近年市民向政策局/部門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數量不斷上升。各政策局/部門於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接獲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超過5 500宗,數量為歷年之冠。在去年第二季,接獲的要求亦接近1 500宗。
 
  政策局/部門一直致力按照《守則》處理每宗索取資料的要求,自《守則》於一九九五年推行至今,就絕大部分(96%)的個案提供全部資料,這個比例相當高,高比例亦證明政府重視執行《守則》;而只有百分之二的個案不能提供資料,是按《守則》第2部所載列的理由而被拒;另外,約有百分之二的個案不能提供全部資料,只能提供局部資料,但均有理據。
 
  這些比率除了本身數字高外,相比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亦相當不錯。根據英國發表的統計數字,在二○一六年當地的申請索取資料個案,當中只有46%的申請獲提供全部資料,我們的數字高出一倍多;14%的申請獲提供部分資料。澳洲方面,在二○一五至二○一六年度所處理的申請中,有56%獲提供全部的資料,我們的數字亦遠遠比它高;34%獲提供部分資料。由此可見,議案中提到特區政府部門隱瞞公共資訊的指控與事實不符,提出這個指控實在有欠公允,亦不能成立。
 
  事實上,目前的《守則》在制度上亦保障公眾獲取資料的權利。根據《守則》,市民如認為政策局/部門未有遵行《守則》的規定,可要求有關政策局/部門覆檢有關個案。除覆檢機制外,《守則》亦提供投訴渠道。申請人如有不滿,可向獨立的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申訴專員公署會作出獨立調查。
 
  在訂立資訊自由法方面,正如我在開場發言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正如剛才部分議員提到,正就公開資料的議題進行詳細檢討及研究。小組委員會現時已進入草擬諮詢文件的階段。根據現時的進度,小組委員會預計可以在今年內發表諮詢文件,諮詢公眾。小組委員會在考慮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後會作出改革建議。法改會經考慮小組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後,會發表最後報告。特區政府會密切留意法改會發表的報告書,仔細研究報告,考慮如何改革現時的公開資料制度,而訂立資訊自由法會在考慮之列。
 
  由此可見,朱凱廸議員提出的議案既不合適,亦無需要。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反對朱議員提出的動議。
 
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