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工程分判商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罪成判罰
*************************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建築工程分判商在堅尼地城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四月接獲市民投訴,指有建築廢物被棄置於堅尼地城加惠民道行人路上。環保署經調查後,發現建築廢物與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在西營盤高街的鋪設及安裝電纜工程有關,經追查及蒐證後向涉案的工程分判商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管理建築工程人土、建築工程承辦商、分判商及處理建築廢物的人士,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需要安排運往合適的廢物處置設施,如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