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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鐵路服務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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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本月十一日早上接近繁忙時段,東鐵線信號系統故障導致全線列車停駛超過兩小時,受影響乘客數以十萬計。由於有數名乘客自行打開列車逃生門走下路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職員須護送他們到就近車站離開及查看路軌以確定沒有乘客後,才可恢復通車。該等工作令列車服務延誤時間加長。雖然港鐵公司已按應變計劃疏導乘客,但東鐵線各車站內和列車上均有大批乘客滯留,而免費接駁巴士服務嚴重不足和指示不清晰,以致場面混亂並引起鼓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督促港鐵公司改善鐵路服務延誤期間實施的應變計劃,包括(i)改善人流管理措施、(ii)加強車站及車廂內的廣播、(iii)改善職員之間的溝通途徑、(iv)加強員工處理危機技巧的培訓及向他們提供清晰指引,以及(v)就乘客使用車廂逃生門的守則加強公眾教育;

(二)鑑於現行服務表現安排訂明,港鐵公司須就為時31分鐘或以上的鐵路服務延誤支付罰款,政府會否檢討罰款的計算方法並提高罰款額,以期該公司管理層採取更有效的措施,令服務延誤減少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全面檢討公共運輸系統以鐵路為骨幹的政策,以免鐵路服務延誤期間,廣泛地區的交通便告癱瘓的情況再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我現在綜合回答如下:

  香港人煙稠密,道路空間有限。如何為每日1 200多萬乘客人次提供快捷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務,極具挑戰。鐵路是綠色高效的集體運輸工具,既能紓緩道路交通擠塞情況,減少路旁空氣污染,亦可釋放沿線地區發展潛力。故此,特區政府一直以鐵路為公共交通的骨幹,但同時協調其他不同的公共交通服務,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出行選擇。在這政策下,港鐵每日為超過五百萬乘客提供服務,整體表現安全及可靠。

  政府明白鐵路服務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必需持續提升安全及可靠程度以減少事故發生,以至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應變及修復,至為重要。為此,政府設有嚴謹的監管制度。機電工程署根據《香港鐵路條例》規管及監察鐵路系統的安全運作,調查鐵路事故。而運輸署則負責監察鐵路網絡的服務表現,以及處理公眾就港鐵服務的投訴。同時,政府作為港鐵公司大股東,亦一直要求港鐵公司加強維修及提升鐵路系統,務求減少事故發生。

  政府部門亦規定港鐵公司需要為不同類型的鐵路事故制訂應變安排,一旦出現鐵路服務延誤,港鐵公司會視乎情況按既定機制啟動應變措施,包括加派人手協助乘客、提供接駁巴士服務;而當有重大事故發生時,港鐵公司會向政府部門、其他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及傳媒作出通報,並盡快透過不同渠道發放車務資訊,讓公眾了解最新情況。希望大家理解,接駁巴士服務始終是緊急輔助措施,整體運載能力有限,難以完全代替正常鐵路服務。

  就今年一月十一日東鐵線事故的應變及調查,大家都知道,港鐵公司當日已按既定的應變計劃,採取措施,包括安排超過320名人員到車站協助乘客和管理人流,並於事故發生後半小時內,安排超過130部接駁巴士,免費接載超過16 000名受影響乘客。港鐵公司於受影響車站擺放載有接駁巴士資料的大型指示版,並與運輸署及傳媒保持緊密聯系,透過不同渠道,包括車站和車廂廣播、站內和路面指示、網頁及智能手機應用程式等,通知乘客列車服務受阻,並提供其他公共交通和接駁巴士服務的資訊。

  在得悉事故發生之後,運輸署即時啟動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以協調其他公共交通服務,其中有21條專營巴士路線於事故期間加強服務,接載受影響乘客。運輸署及機電工程署在事故期間亦有派員到場,實地視察車站的情況。

  總體而言,港鐵公司當天已迅速採取有序措施,盡量減低事故對乘客的影響。然而,政府及港鐵公司十分關注事故原因以及如何改善應變安排。政府代表在港鐵公司董事局內就是次事故表達高度關注,並要求港鐵公司進行深入調查。監管部門亦已要求港鐵公司在兩個月內提交詳細報告,並會因應事故所得經驗與港鐵公司檢討現行應變計劃以改善日後處理。
  
  此外,政府及港鐵公司也關注今次事故期間,有乘客自行打開車門進入路軌。為確保乘客的安全,避免有可能進一步延誤服務,列車上的緊急開門掣只應在緊急情況下按車長指示方可使用。港鐵公司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教育公眾,包括讓乘客了解有關車廂逃生門的安排。港鐵公司亦會繼續定期為前線職員安排訓練,模擬不同車務事故,亦會不時聯同政府部門進行演習,讓前線職員更加熟悉應變計劃及緊急事故的處理。

  政府及港鐵公司於二○一三年完成了第一次票價調整機制檢討,引入了「服務表現安排」。一方面,港鐵公司必須對嚴重的延誤負責,根據延誤時間撥出款項作乘客優惠之用,但影響較少的延誤,例如少於31分鐘的延誤,則不應算作嚴重服務延誤,以免對前線工作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壓力而匆匆進行維修,危及鐵路安全。

  我們在去年檢討安排時亦審視過社會整體意見。總括來說,有關安排在過去數年大致運作暢順。然而,港鐵公司在去年亦已經應政府要求,同意將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額由1 500萬元上調至2 500萬元,回應社會意見。

  政府與公眾同樣對鐵路服務有極高要求,亦會繼續透過各種渠道加強對港鐵公司鐵路服務及安全的監管。

  多謝主席。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