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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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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已委任吳港平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委員。此外,五位現任委員傑大衛、李惟宏、陸地博士、沈施加美和鄧宛舜,亦再度獲委任。

  所有委任為期兩年,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日)表示:「常委會憑着各委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為改善公司法以加強企業管治和方便營商提供寶貴意見,讓香港的公司法得以與時並進,配合我們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修訂,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莊施格資深大律師(主席)
布立邦
陳靜芬資深大律師
陳錦榮
陳翊庭
蕭大衛教授
傅溢鴻
傑大衛
李惟宏
陸地博士
馬琳
吳港平
包凱
沈施加美
鄧宛舜
丁煒章
容韻儀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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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集團監管事務總監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處置機制辦公室專員
楊以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麥錦羅   破產管理署署長
吳靜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務事務)
盧偉正博士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