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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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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不好意思要大家等這麼久。今日我非常多謝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召開這個特別會議,讓我可以向議員匯報律政司未來一年的初步工作計劃內容,亦令我有機會可以向立法會說明最近關於我的物業的一些事件,令大家很關注。

  我亦在此藉這個機會向公眾和各位市民,再一次向大家道歉。我知道這件事令大家和社會引起很多關注和很多迴響,我亦知道大家有很多疑問,所以我再鄭重向大家表示我最誠懇的一個道歉。我希望大家理解到我接任、應承做律政司司長的一個信念,是希望將我的經驗、我的法律知識,可以用諸在我做律政司的工作上。我很希望大家可以讓我好好(工作),以及支持我和我的同事在律政司的工作。多謝各位。

記者:Teresa,為何在姚松炎的個案當中,他(選舉主任)有問這個參選人的意見,但在周庭的個案中,選舉主任沒有問,這個處理是否有不公平?你是否可以for the record答清楚到底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或特首有否給予order予選舉主任?
 
律政司司長:律政司在選舉委員會的參與方法,只是提供一個法律意見。選舉主任收到一個提名後,在某些情況下,他會要求法律意見,而律政司會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後,選舉主任會就手上的證據、手上的資料,作出一個評估,就這些資料份量的輕重,按照法律,最終作出一個結論,決定是在選舉主任上。
 
記者:你剛才講是選舉主任的決定,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決定,這是否一個政治決定?
 
律政司司長:不是一個政治決定,這個決定是由選舉主任作出,我們作為律政司是提供一個法律意見。一個法律意見提供後,作出一個決定時,他要就其相關手上的資料和證據作出一個平衡,然後作事實的認定,結合法律的理據,而作出一個結論,究竟有效還是無效。
 
記者:司長,但選舉主任在處理姚松炎和周庭的個案時有不同做法,會否令這個選舉根本不是公平公正?
 
律政司司長:每一件案件我不會在此作出任何評論,但選舉主任會按法律去做其工作、作出其決定。
 
記者:作為律政司司長,要維持一個公平的選舉,會否給一個意見,選舉主任應給予相同的機會予周庭和姚松炎,因為姚松炎有作出解釋,周庭會否給予機會作出解釋?另外,其實司長,剛才會議上有很多議員質詢你,但你其實沒有提出資料說明給了甚麼法律意見予選舉主任,即使不可以公布全部,是否就一些性質告訴我們?如否,可能議員和市民很難在沒有資料之下有信心你可以作一位好的司長。
 
律政司司長:就每一個個案,我不可以作出任何評論,因為每一個個案所考慮的因素可能有不同的情況。就法律意見,當然法律意見是一個保密的資料,所以我不可以在此透露法律意見的內容是甚麼。法律意見給予選舉主任後,選舉主任會就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再作出提問,因為在法律上他有這個權利,可以就參選人提供的資料,可以再問一些問題。問完後,取得更新的資料後,他一樣會作出一個評估,平衡這些資料份量的輕重,而最終作出一個決定,所以整個程序就是這樣,但是內容我不可以向大家透露。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