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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大樓一月三十一日起加強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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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提醒相關訴訟人士及其他法庭使用者,當高等法院大樓於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實施試行計劃以加強保安措施後,他們應提早及預留充足時間到達該法院大樓。

  加強保安措施後,高等法院大樓的法庭使用者在進入低層四樓的法庭和一樓至十四樓的任何樓層(受管制區域)前,需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拱門/接受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監測,隨身物品亦需檢查。進行保安檢查的時間如下︰
 
  • 星期一至五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
  • 星期六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
  • 有緊急的法庭聆訊於正常法庭時間外進行。
 
  前往高等法院大樓一樓至十四樓的人士,需在地下進行保安檢查,至於前往位於低層四樓法庭的人士,則需在低層四樓進行保安檢查。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從外面帶水和飲品進入受管制區域。有關樓層將設有飲用水及有樽裝水售賣的飲品自動販賣機。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我們在實施保安檢查時,會盡量減低對法庭使用者所造成的不便。然而,相關訴訟人士及其他法庭使用者進入法庭時無可避免會需要較多時間。因此建議他們提早到達高等法院大樓,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此外,為配合新近的情況,例如實施保安檢查,司法機構已綜合和完善一直以來為維持各法院大樓秩序和安全而作出的安排,編訂成一套法院大樓規則。

  發言人說︰「為所有法庭使用者提供安全和有保障的環境,我們必需妥善管理法院大樓。有關規則旨在協助維持良好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

  根據法院大樓規則,法庭使用者在各法院大樓應保持良好秩序,不得造成危險、破壞、干擾或混亂;在已實施保安檢查的法院大樓,需接受保安檢查;禁止攜帶武器或任何對其他人可能構成危險的物品進入法院大樓;示威活動只能在法院大樓的指定範圍内進行。

  發言人說︰「除法院大樓規則外,法庭使用者亦要遵守各法院大樓內的所有告示,並時刻遵從司法機構人員、保安人員及其他獲授權人員的指示。」

  法院大樓規則的全文及載有概述版本的單張已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單張亦可於各法院大樓索取。
 
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