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美食車先導計劃新一輪優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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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出席「黃金時代展覽暨高峰會2018」前,就美食車先導計劃的營運表現及新一輪的優化措施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美食車先導計劃於去年二月初正式展開,至今營運了約一年,我們就美食車的營運作了一個中期檢討,今日在此希望與大家分享我們的一些看法及介紹新一輪的優化措施。

  首先,在營運數據方面,根據營運者的帳目報表,截至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們看到有三部美食車的營運總收入達到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元;有三部的總收入介乎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元;有五部的總收入介乎一百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其餘三部的總收入低於一百萬元。

  如果根據政府統計處對十人以下員工的食肆的收入統計數據作比較,我們看到當中有三部美食車的收入算是理想,這三部美食車的營運表現更可媲美規模相近的食肆。此外,另有三部美食車因為他們營運經驗及贏得口碑,最近開了實體店營運,這可算是一些成功例子。

  在場地方面,美食車在迪士尼(香港迪士尼樂園)的收入最理想,總收入達一千零三十一萬元,其次是尖沙咀藝術廣場及梳士巴利花園,他們的總收入分別接近一百九十五萬元及一百八十五萬元。以上三個場地的旅客與市民比例大概為六比四。

  過去一年,根據美食車的營運表現和營運者對我們的建議,旅遊事務署推出了多項優化措施,當中包括引入四個全新的營運地點及容許美食車營運者於同一日分別在日間場和夜間場營運;另外亦容許美食車營運者參與自選旅遊活動,而當初八個指定旅遊點的營運場地,我們把當中六個放寛為可選擇場地,從而降低美食車的營運成本。

  與此同時,旅遊事務署亦不斷為美食車營運者尋找新的營運地點,我們有考慮營運者提供的意見及場地建議,亦主動聯絡場地方面了解停泊美食車的可行性,但因為種種原因,如場地路面情況的限制、周邊食肆林立,或場地管理者未能提供電力及其他支援配套等,因為以上種種因素,有關建議暫時未能落實。

  至於剛才提到的一些自選旅遊活動,旅遊事務署至今收到營運者提出共二十五個申請,我們亦全數批准。在二十五個自選活動,營運者的總收入達到一百一十八萬元,而每部參與的美食車平均每天的收入介乎二千多元至三萬多元不等。這些自選活動中,表現最理想的是Road to Ultra音樂會,總收入達十六萬元;有些活動的表現則未如理想,當中最不理想的活動,總收入只有數千元。

  我們不斷協助美食車作推廣,旅遊事務署安排美食車參與由旅發局(香港旅遊發展局)舉辦的旅遊盛事,當中包括去年六月初的龍舟嘉年華、八月初的香港電競音樂節和十月的香港單車節等,美食車在上述三項活動的總收入約有六十九萬元。

  美食車銷量最好的食物,價格介乎二十多元,種類則屬於較地道的美食。另外,很多美食車在不同地點都會轉變菜單,以迎合不同場地顧客的口味和需求。

  總括來說,美食車的營運表現參差,取決於多項因素,除了營運場地的環境因素外,亦很大程度取決於美食車本身的食物質素和種類能否滿足顧客的需求和口味,亦視乎服務態度。而自選活動方面,則很大程度取決於主辦單位收取的場地租金,或活動期間美食車的停泊位置等。

  美食車先導計劃現已推行了一半時間,我們今日會進一步推出優化措施,當中包括:第一,我們會再增加可選擇的營運地點,例如二月份我們會在新田購物城新增兩個美食車停泊位。

  第二,我們取得迪士尼和金紫荊廣場的同意,從二月五日開始將這兩個指定營運場地轉變爲可選擇場地。屆時,我們原來的八個指定場地,會全數變為可選擇場地,大大提升美食車營運者的營運空間和彈性。

  第三,我們亦會進一步開放美食車的營運地點,只要營運者能夠提供一個合適地點,而地點的場主或管理機構容許他們擺放美食車,亦能同時提供電力供應及其他周邊配套供應,而泊車位亦不會導致人車阻塞等,旅遊事務署一定會積極跟進考慮。

  第四,就自選旅遊活動方面,只要活動能開放給公眾參與,而活動有宣傳方案及領有牌照,一般來說,即由食環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所批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有上述條件的話,旅遊事務署都會作出正面考慮。

  由此可見,我們其實不斷為計劃推行優化措施,為計劃拆牆鬆綁。但我想在此重申一點,美食車先導計劃推出時的政策原意是推廣旅遊,而並非提供另類的流動小販牌照,所以我們不希望美食車的營運違背上述政策目標。市民大眾亦不希望見到美食車隨處亂泊,導致人車阻塞,甚至對持牌食肆造成一些不公平競爭。

  未來一年,旅遊事務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及觀察美食車的營運狀況,多謝大家。

記者:其實十五部美食車之中只有五分之一屬於表現算是理想。你們如何看這個數字?會否反映計劃其實存在問題?另外,經過中期檢討後,你們覺得美食車是否仍然有存在或保留的價值?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計劃是一個先導計劃,我們要透過實踐去汲取經驗。計劃推行了一半時間,原有的八個營運場地,(美食車)以抽籤形式決定每兩個星期轉換一次營運場地,一個周期為四個月。我們看到在第一個周期,即頭四個月,因為這是一個較新穎的計劃,營運數字比較可觀。到第二個周期,我們看到營運數字有所下跌,可能因為大家已經習慣了,或是營運場地有些不理想,或是天氣的影響,所以第二個周期的營運數字未如理想。至於第三個周期還在營運中,期間我們推出了一些優化措施,包括將八個營運場地中的六個營運場地放寬了限制(轉為可選擇場地),到今年二月五日基本上八個營運場地都會全部放寬限制,我們看到營運數字已經回升。所以正如我剛才所說,十五部美食車中其實有成功例子,有些營運得較為理想,亦有些因為美食車計劃而打響名堂,可以開設實體店去營運。正如在任何產業,都會有成功的例子,亦會有要繼續努力的例子。

記者:早前有美食車負責人表示,政府規限只可在旅遊景點擺放美食車,所以他們不可做私人派對生意。想問政府未來會否放寬此限制,讓他們做私人派對生意?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今日我們在新聞稿中亦提到,其中一個放寬措施,正正就是在自選活動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只要活動是開放給公眾參與,而亦有宣傳方案,以及活動一定要領有牌照,例如食環署發出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有上述條件的話,我們都會正面考慮。至於你剛才所說的私人派對,現時美食車所持有的食物製造廠牌照是不容許它們進入私人地方。正如我所說,無論是私人或公眾活動也好,只要是開放給公眾參與的話,我們都會考慮。

記者:就進一步開放營運地點方面,過往有聲音表示想開放多一些不同地點。其實過往有沒有人或美食車經營者向你們提出建議,而你們有否考慮過在未來再去開放一些甚麼地方?過往亦聽過局方表示考慮過的地方都有許多限制,其實有了這個優化措施後,是否真的可以找到更多地方成為營運地點呢?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局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當收到建議時,包括由營運者給我們的建議,我們都會主動聯絡該地點的場主,以及不同的部門和機構,去研究該地點的可行性。基於一些原因,包括某些場地路面的限制,或是食肆林立,或場地提供不到電力或周邊配套設施,所以(尋找新經營場地)這方面是有一定難處。但我們會繼續尋找,如果營運者有一些好建議和合適建議,我們都會正面考慮。

記者:現在有沒有一些正在考慮的地方?除了新田購物城外,還有沒有其他地方?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還有其他地方,現在暫時未能公布,我們會繼續考慮。

記者:會否將某些表現比較參差、生意額較低的營運場地剔除?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們之前亦推出日夜場的安排,即一些表現不太好的營運場地,我們安排美食車在夜間可到一些較好的營運場地。現在我們進一步將所有原本的指定場地都變為可選擇場地,可進一步提升他們的營運空間及彈性。美食車始終是一項商業營運,除了政府作出適度支援外,亦相當視乎他們的商業策略,即有沒有推出一些具吸引力的產品,又或有沒有透過社交媒體宣傳以吸引顧客和人流,或推廣他們的產品等,所以在這方面大家都需要繼續努力。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