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刊憲
*******************
《條例草案》今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下星期三(一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推展本地立法工作是落實「一地兩檢」之「三步走」程序的最後一步。
自特區政府於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布「三步走」建議,香港社會就「一地兩檢」議題進行廣泛討論。經過社會各界數個月的醞釀和討論,立法會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通過議案,支持特區政府推展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
特區政府其後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與內地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正式啟動「三步走」程序。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批准《合作安排》,並確認《合作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決定》並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
政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經批准的《合作安排》,草擬《條例草案》,並將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早日獲得通過,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於今年第三季通車時,能實施『一地兩檢』安排。」
「『一地兩檢』安排本質上是跨境運輸便利市民的措施,是民生事項,目的是發揮廣深港高鐵的最大效益,為乘客帶來最大的便利。特區政府期望立法會議員能夠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審議《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宣布位於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和四層的指定範圍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並訂定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上營運中的客運列車的車廂,視為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
為清晰訂明內地口岸區的法律適用及管轄權劃分,《條例草案》界定保留事項和非保留事項的槪念。保留事項為根據《合作安排》第三或七條,香港法律適用並由香港實施管轄的事項;而非保留事項為根據《合作安排》第四條,內地法律適用並由內地實施管轄的事項。
《條例草案》訂明除就保留事項外,就內地法律及香港法律於內地口岸區的適用而言,並就內地口岸區的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而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此外,《條例草案》亦就若干權利及義務及相關事宜,以及就解釋關乎權利及義務的若干文件,訂定補充條文。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自二○一○年動工,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工程已經完成了約百分之九十八點六,可望在今年第三季通車。它會把香港連接至不斷擴大的國家高鐵網絡,大大縮短由香港以鐵路往來內地各主要城市的時間,使穿梭全國各地的旅程更為便捷。
完
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00分
香港時間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