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安老服務單位使用樂齡科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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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七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會預留十億元成立基金,資助安老服務單位試用及購置科技產品,以推動樂齡科技,改善長者的生活,並減輕護老者和護理人員的負擔和壓力,以提升安老服務的質素。然而,本人得悉,近日社會福利署向一家使用電腦配藥及藥物管理系統的安老院舍發出警告,原因是該系統的儲存藥物及備藥方式違反了《安老院實務守則》及《安老院舍藥物管理指南》(二○○七年版)所載相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時向有意使用或試用樂齡科技產品的安老服務單位提供甚麼技術、財政及政策支援;
 
(二)過去兩年,當局有否檢討《安老院條例》(第459章)、《安老院實務守則》、《安老院舍藥物管理指南》中關於安老院舍日常運作的規定是否仍切合時宜,包括有否窒礙安老院舍使用樂齡科技產品;如沒有檢討,會否盡快進行檢討;如有,進度和結果為何,包括有否發現任何窒礙了安老院舍使用樂齡科技產品的過時規定;如有,當局會否在修訂該等規定前,按實際情況酌情批准使用有關產品;及
 
(三)創新及科技局、勞工及福利局及社會福利署會否設立聯合工作小組,推動適合在本港安老服務單位使用的樂齡科技產品的研發和應用,以及協助該等單位解決使用該等產品時遇到的問題?
 
答覆:
 
主席:

  樂齡科技是安老服務和創新科技的結合,有助改善長者生活,並減輕護老者和護理人員的負擔和壓力,發展樂齡科技是應對高齡化社會一項重要策略。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創新及科技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受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可靈活運用每年由獎券基金撥出的整體補助金,為其轄下所有津助服務單位(包括安老服務單位)作添置或替換「家具及設備參考表」內每項不超過五萬元的家具及設備(包括樂齡科技產品)。此外,非政府機構如欲購置每項金額超過五萬元的家具及設備(包括樂齡科技產品),亦可向社署直接提出申請。

  社署亦設立了十億元「社會福利發展基金」,由二○一○至二○一一年度至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度分三階段推行。其中一項資助範疇是為受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進行業務系統提升,當中涵蓋的資訊科技計劃主要包括改善服務(如藥物管理)、設立網站、人力資源管理及財務管理四類。

(二)社署執行《安老院條例》、其附屬法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各項規定,以規管安老院舍。其中《實務守則》列明安老院舍在藥物儲存及管理的詳細規定。此外,安老院舍亦須參照由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聯同社署合作編寫的《安老院舍藥物管理指南》(《藥物管理指南》)。政府鼓勵安老院舍使用合適的科技產品,然而任何新產品或新的應用科技均須符合當時的規管要求(包括在藥物儲存及管理方面的規定)。

  政府會因應實際需要,不時檢討有關守則及指引,以保障院友的安全。社署已於二○一七年六月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不同界別的持份者,就修訂《安老院條例》、其附屬法例和《實務守則》的內容提出具體建議。另一方面,社署現正聯同衞生署及醫管局檢視《藥物管理指南》,務求為安老院舍的經營者及護理人員提供更清晰的指引。社署在修訂《實務守則》和《藥物管理指南》時會考慮加入有關使用科技的指引。

(三)創新科技署一直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各項計劃,資助及鼓勵大學、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如研發中心)及私營企業在不同的科技範疇進行研發,以及在公營機構試用其研發成果,當中包括涉及樂齡科技的項目。例如,政府透過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為該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以及香港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的培育公司提供額外資助,用以製作原型或樣板,並在公營機構(例如受社署資助的安老服務單位)試用。另外,創新及科技局推行的創科生活基金亦資助合資格機構開發利用創新及科技改善市民日常生活,或照顧特殊社群(包括長者)需要的項目。

  《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預留十億元成立基金,資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試用和購置科技產品,以改善服務使用者的生活,並減輕護理人員及照顧者的負擔和壓力。新基金將名為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合資格的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可申請基金資助以購置或租借科技產品,或試用新研發的科技產品。資助金額可包括訓練員工使用有關科技產品,以及最多五年產品保用/維修的費用。政府計劃在二○一八年第四季推出新基金。社署同時會邀請相關機構及院校作為協作夥伴,向業界推廣先進的科技產品;並會委託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向業界推廣在長期護理服務中應用創新科技,並由社聯統籌和協調各持份者之間的經驗交流和合作。

  政府會繼續透過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溝通和合作,促進樂齡科技的發展。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