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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管理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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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及3,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四月巡查尖沙咀亞士厘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20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