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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向受發展計劃影響的農戶作出支援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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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政府為推展發展計劃收回了多幅新界私人農地。有不少農戶向本人反映,有農地業主在獲悉其土地已納入發展計劃的範圍後,千方百計(例如大幅加租和縮短租約期)試圖迫使農戶在凍結登記開展前遷離,以獲得較多補償。雖然政府有為受發展計劃影響的農戶推行復耕計劃,但配對農地的工作進度緩慢。此外,政府不時徵用農地作發展計劃的臨時工地,但其後向農戶歸還表土已受到嚴重破壞因而不適合耕作的農地,或一直不向農戶歸還農地,令農戶復耕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在各項發展計劃(包括元朗南、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下(i)受影響的農戶數目,以及所涉的(ii)農地面積及(iii)常耕農地面積分別為何;

(二)儘管當局不在較早階段為農戶進行凍結登記的理由,是為免在凍結登記完成後才進駐的農戶喪失申索特惠津貼的資格,當局將如何改善凍結登記的安排,使在凍結登記開展前已被業主迫使遷離的農戶可獲得合理補償;

(三)過去五年,當局就新界各項發展計劃推行的復耕計劃的詳情(包括推行時間表、分別涉及的政府和私人土地面積,以及就有關土地是否適宜耕種的研究的結果)為何;政府正就元朗南、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研究推行的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的具體安排為何;

(四)鑑於現時在復耕計劃下等候配對農地的個案有近300宗,而配對時間長達四至五年,該等個案的宗數及輪候配對的時間近期有否呈上升趨勢;如有,當局有否研究原因為何;有否即時措施(例如增加人手)加快配對工作,以協助受影響農戶盡快復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當局就臨時徵用農地所訂的補償政策為何;在該政策下,當局會否就表土遭破壞所引致的農地經濟價值下降提供補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規劃新界鄉郊土地的發展時,會盡量減低對區內居民及其他持份者的影響,但仍難免會影響部分原有土地上的佔用人或使用者,包括令一些農戶不能在原址繼續耕作。政府現行的土地收回及清理機制,已包括一套既定的補償及安置安排,以照顧受影響人士包括農戶的需要。

  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後,我現就質詢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涉及的現有農業資料如下:
 
  受影響的農戶數目 估計受影響的農地面積
(註一)
(公頃)(約)
估計當中受影響的常耕農地面積
(公頃)(約)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註二) 由於收地仍未展開,現階段沒有相關資料
 
64 28
洪水橋新發展區(註三) 27 7
元朗南發展
(註四)
12 5

註一:包括常耕農地。
註二:根據二○一三年完成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註三:根據二○一七年完成的《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註四:根據《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於二○一七年八月公布的「建議發展大綱圖」。

(二)根據現行的農作物特惠津貼評估機制,政府不會就農戶及其農耕活動進行凍結登記,而是於接近土地復歸政府的時候以告示形式邀請受影響農戶提出申索。在收到申索後,政府會進行農作物點算和評估。有關安排考慮到農耕活動較為流動的性質,農地在復歸政府之前可支援不同的農戶進行耕作,而所種植的品種、數量等亦可不時有所變更。換言之,只要有關農戶於接近土地復歸政府的時候確實於有關地點耕作,該農戶便有資格提出申索並獲發特惠津貼,其是否於較早階段已開始於有關地點耕作並非先決條件。

  倘若政府於較早階段已引入部分持份者建議的農戶凍結登記,等同引入一項新的條件,即農戶不單要確實受收地影響,還要較早階段已被記錄於該處耕作,以致凍結登記後才進駐的農戶不再有資格提出申索並獲發特惠津貼(即使該農戶確實受收地影響)。對於引入農戶凍結登記的利弊,我們希望業界作出衡量。此外,部分持份者認為及早進行凍結登記可給予農戶較大保障,這方面我們必須指出,凍結登記不可能凌駕農地業權人與其農戶租客的租約及租務安排,有關租約屬私人協議範疇,政府難以干預。如果個別農戶確實因租約解除並在政府收地前已遷離,政府亦沒有理據使用公帑向其發放特惠津貼。

  另一方面,如果農地上有構築物供農戶使用,政府就構築物進行的凍結登記會作出紀錄,以便日後評估有關構築物的住戶是否符合資格按照現行的安排獲得補償及安置。

(三)及(四)根據食衞局及漁護署,為協助有意租用私人土地用作農耕的人士,漁護署在「農地復耕計劃」下扮演中介人角色,協助土地業權人及有意租地耕種的人士達成租賃協議。在過去五年(二○一三至二○一七年),在該計劃下成功租地的個案共有105宗,涉及土地面積約20公頃。漁護署會繼續鼓勵土地業權人將農地出租作農業用途,令荒置農地得以復耕。

  漁護署在收到「農地復耕計劃」申請租地時,會盡快處理並進行配對。然而土地最終是否能租出作農業用途,乃土地業權人的決定。有土地業權人在考慮過農地的租金回報率後,寧願讓耕地荒置,也不把土地出租作農業用途。由於可供出租的農地有限而申請眾多,申請者因此需輪候一段時間才可成功租得農地。在過去五年(二○一三至二○一七年),計劃下的新申請宗數和輪候時間有所上升。輪候時間的長短與漁護署在處理申請的程序或人手並無任何關係。

  為協助受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項目影響的農戶復耕,我們會在「特殊農地復耕計劃」下為受影響農戶主動物色合適的政府土地及願意出售或出租土地作農業復耕的私人土地業權人,並進行配對。我們會繼續尋找合適的農地作復耕用途,並會在適當時候公布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的具體安排,以協助受影響的農戶可以進行耕作,及配合落實發展計劃的時間表。

  此外,政府計劃於古洞南設立由漁護署管理的農業園,以協助培育農業科技和管理現代化農場方面的知識,並促進相關的知識轉移,從而提升生產力。同時,農業園可用作接收受同一時期進行的政府土地發展計劃影響而需覓地復耕的合資格農戶。

(五)為推展工務工程,如有需要,政府會在施工區內的私人土地上按相關法例設定暫時佔用土地權利一段期限。有關土地業權人及農戶可因土地暫時被佔用而分別獲得補償及特惠津貼,亦可根據相關法例提出申索。在佔用期限屆滿時,政府會根據施工前所記錄的狀況還原相關土地並交回土地業權人。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