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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有關綠化地帶用地的統計數字及改劃用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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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實施一系列措施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以應付本港在房屋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土地需求。措施之一是把「綠化地帶」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然而,有評論指出,此舉不單會破壞自然生態,亦未必具成本效益。就「綠化地帶」用地的統計數字及改劃用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綠化地帶」用地的總面積及按年增減數字(以表列出);

(二)過去五年,每年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了多少幅「綠化地帶」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該等用地的總面積,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幅在改劃前(i)無植被、荒廢或已平整及(ii)有植被覆蓋(以表列出);及

(三)現時的「綠化地帶」用地當中,(i)有植被和(ii)沒有植被覆蓋的用地的數目和總面積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作為多管齊下土地供應策略的其中一環,政府透過持續的土地用途檢討,過去數年物色到超過210幅具短中期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當中有77幅乃透過兩個階段的「綠化地帶」檢討及其他土地檢討所物色到的「綠化地帶」用地。第一階段「綠化地帶」檢討主要檢視一些已平整、荒廢或沒有植被,但具潛力作住宅發展的「綠化地帶」土地。第二階段的「綠化地帶」檢討則主要檢視位於已建設地區邊緣、鄰近現時市區和新市鎮、有植被但緩衝作用和保育價值相對較低的「綠化地帶」。正如其他改劃作住宅用途的土地一樣,在提出有關改劃「綠化地帶」用地的建議時,當局會按既定機制和準則評估一系列因素,包括交通和基建容量、社區設施的提供、發展限制、對當區環境、景觀和空氣流通等的潛在影響,以確保改劃不會對當區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並提供客觀資料以制訂緩解措施。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法定圖則上劃為「綠化地帶」的用地總面積約為16 342公頃,過去五年按區議會分區的變動見附件。

(二)由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有約318公頃的土地經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由「綠化地帶」改劃為其他用途,當中包括由兩個階段「綠化地帶」檢討及其他土地檢討物色到可改作房屋發展的33幅用地(涵蓋約73公頃),及其他由「綠化地帶」改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道路」等其他用途的土地。有關原「綠化地帶」改劃前的狀況包括植被的情況及其他考慮因素一般會於提交予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文件交代,我們並沒有為這些用地改劃前的植被覆蓋度另行備存統計資料。

(三)我們並沒有統計現時的「綠化地帶」用地當中有多少數目和面積為有植被和沒有植被覆蓋。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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