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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有關傳召懲教署署長及助理署長到立法會席前就懷疑有在囚人士被施以酷刑作證及出示相關文件的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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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傳召懲教署署長及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於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一八年二月七日到立法會席前,就懷疑有在囚人士被懲教署人員施以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作證及出示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聆聽過十九位議員就議案的發言,希望作出以下的回應。
   
  首先,我想和各位議員分享一下,近日我閱讀到的一些文章以及傳媒的報道。

  其中一篇是一位社會人士近日出席了壁屋懲教所的一個活動之後的分享文章,內容大致是這樣的:一個中四程度,因為販毒而入獄的青少年在囚人士,用了十個月的時間,迅速讀完整個DSE課程,在公開考試中考取了20分的佳績,成為了壁屋的狀元。當日,他接過證書,走到台下,將他來觀禮的媽媽帶到上台,和她說對不起、感謝她的不離不棄。在旁邊的懲教人員都流下眼淚,因為他們都看到這些年青人進入懲教院所時的模樣,而為他們今日的改變而感動。懲教署的同事,正正因為這些年青人在囚的日子,扶他們一把,將他們帶回正路。
   
  另一篇報道是這樣,化名文仔的22歲青年,因販毒而判囚,在赤柱監獄,他重拾書本,發奮進修,攻讀公開大學學位。在進修路上,文仔得到主任教師的協助、牧師的輔導和懲教助理的鼓勵和指導,克服學習的困難。文仔父母看到兒子性格的改變和求學的心志,都感到欣慰。
   
  另外還有一篇文章訪問了兩名更生人士,他們都是具名接受訪問,我強調是具名的,即是說受訪時他們是真正主動以自己的身分接受報紙的訪問。其中一人更加獲得十大傑出青年奬。他們認為,懲教署現行的制度能有效協助在囚者改過。他們受訪時表示,只要在囚者真的有心改過,不少懲教人員都會盡力協助。
   
  看過這些文章,市民可以判斷懲教院所到底是幫助在囚人士更生的地方,抑或是有部分議員所描繪,充斥着虐待、私刑的地方?大家聽過這些用感謝、眼淚織成的故事後,相信自有公論。
   
  另一方面,懲教署人員亦致力為更生人士提供就業機會。例如懲教署聯同香港中華廠商會聯合會和商界助更生委員會有限公司合辦更生人士的視像招聘會,為即將獲釋的在囚人士提供平台,協助他們在獲釋前找到工作,盡快投入社會。
   
  從這些例子可以見到,雖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未必能夠感受到懲教人員工作的成果,但事實上,懲教人員默默耕耘,幫助在囚人士重投社會,是非常值得社會的肯定和鼓勵的。
   
  多謝多位議員的發言,讚揚懲教人員對社會的貢獻,亦舉出很多有力的例子,證明懲教人員不畏艱辛,幫助在囚人士更生,重投社會。
   
  主席,剛才部分發言的議員,關注到有傳媒報道指懲教院所內有虐打囚犯的情況。正如保安局局長在開場發言時提到,這些指控是嚴重的,涉及毆打、傷人,是刑事的指控。懲教署已經主動將有關的傳媒報道轉介警方跟進。
   
  主席,懲教署一向重視在囚人士的待遇以及投訴的處理。任何在囚人士如不滿在獄中的待遇,都可以選擇經懲教署署內或署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或表達不滿。
   
  在署內方面,在囚人士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投訴調查組是由懲教署署長委派的獨立組別,會就每宗投訴進行公平、公正及詳細調查,或按情況交由其他執法部門跟進。例如,如懷疑是刑事案件,署方會轉介警方跟進。
   
  懲教署以外,在囚人士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等投訴。此外,他們亦可選擇向突撃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作為獨立及法定處理政府部門投訴的機構,可以就投訴作出獨立調查,如有需要,公署會要求懲教署提供閉路電視錄像,甚或到場視察及與投訴人會面。剛才有議員說申訴專員曾經批評懲教署的投訴機制,這恐怕與事實不符。懲教署向來都會全力配合申訴專員公署的工作。
   
  我想回應一下,剛才有議員表示,有在囚人士不敢作出投訴,聲稱這是因為擔憂投訴之後,會受到懲罰。主席,這個說法以偏概全。首先,在囚人士有權約見律師,亦可以要求與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的這些法例指明人士會面。而在囚人士與這些人士(即律師、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會面時,懲教人員不可以在場,不會知道他們談話的內容,根本亦不知道有關會面是不是和投訴有關或涉及甚麼事情,更不知是涉及懲教署,或其他部門,或完全不關政府部門的事情,因此投訴人士身分被暴露而不投訴的邏輯不合理。有議員又表示,某些有關毆打在囚人士的指控,發生於九十年代。這些二十多年前可能是青少年的人士,今時今日已經成為成年甚至可能是中年人。既然如此,議員指這些人士不敢作出投訴,或者不敢與警方會面,似乎又不太合理。
   
  第二,在囚人士可以向巡獄的太平紳士作出投訴,無需擔心。這一點可以用投訴數字去證明。過去三年,太平紳士巡視懲教院所平均每年有428次,接到有關懲教署的投訴平均每年是有136宗。
   
  懲教署不時檢討和優化處理投訴機制,務求提升有關機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達致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懲教署於二○一六年成立了投訴上訴委員會,為對投訴調查組調查結果不滿的投訴人士提供上訴渠道。現時上訴委員會有十名非官方委員,均為非官守的太平紳士。
   
  內部管理方面,懲教署對於職員的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作為紀律部隊,懲教署有嚴謹的紀律要求。個別員工的行為操守受多重管理人員監察。如果證實職員有任何違紀行為,署方會對有關職員進行紀律處分。如懷疑有任何違法的行為,署方會轉介其他執法機關跟進。
   
  此外,懲教署各懲教院所現時裝置了超過六千部閉路電視,懲教署正逐步在院所內擴大閉路電視系統的覆蓋範圍,以令在囚人士和署方人員的行為,都可受到監察。
   
  對於社會各界,特別是立法會議員對懲教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署方都樂意聆聽。過去,署方亦多次安排議員探訪院所及交流,實地觀察,有助議員了解懲教院所裏面的工作的實際情況。最近,署方亦再次邀請張超雄議員、邵家臻議員等多名議員參觀歌連臣角懲教所,並表明雙方會就在囚人士待遇進行交流。保安局亦向張超雄等十多位議員作出了回覆,亦派員與張議員接觸,表示就有關事宜與署方會面及討論會較為直接及詳細。不過,張超雄議員近日回覆懲教署,表示懲教院所位置偏遠,議員未必能協調時間分身去參觀,要再商討參觀安排。張議員有提出再約見懲教署署長,懲教署也收到信件,會跟進張議員的建議。
   
  縱然如此,保安局已聯同懲教署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建議,在本年度內安排委員及其他有興趣的議員探訪一所懲教院所,並作交流討論,以加深議員對懲教署羈管及更生服務的認識,屆時亦希望議員踴躍參加。
   
  主席,懲教署有責任向每位因犯事而被判入獄的在囚人士提供羈管及更生服務。懲教人員一向專業、盡心地工作,署內署外亦有足夠的投訴渠道,確保任何投訴都獲得公正處理。
   
  我懇請議員否決這項議案。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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