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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建築地盤承建商違規於晚間在將軍澳及尖沙咀進行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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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分別位於將軍澳及尖沙咀的工程地盤早前被發現違規在晚上進行建築工程,三個相關的承建商今日(一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41,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中分別接獲市民投訴涉案兩個地盤於限制時間內施工及發出噪音滋擾。首宗個案的建築地盤位於日出康城第六期,承建商並無領有建築噪音許可證,在晚間違規施工,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另一宗個案則涉及尖沙咀K11商場的商鋪地盤,承建商及分判商在晚上處理建築廢料,亦無申領建築噪音許可證。環保署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所有涉案承建商及其分判商。

  《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盡量減少噪音滋擾。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建築及裝修工程應盡量安排在日間與非假日時段進行,以減少對附近居民的影響。若有必要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工程,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經環保署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獲批許可證的工程亦須按照環保署要求落實消減噪音措施,將噪音影響減至最低,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