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提出動議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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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提出的動議議案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近年,香港的道路交通擠塞日趨嚴重。交通諮詢委員會早前在《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建議,調高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定額罰款,以恢復其阻嚇作用。政府在二○一七年二月將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建議將《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的違例泊車罪行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內其中六項有關交通擠塞的罪行的罰款額調高50%。

  有關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相關修訂,我在此感謝易志明主席領導的小組委員會,對有關修訂作出仔細的審議。小組委員會通過的動議只支持增加第240章內五項罪行的罰款額25%,雖然不能最有效打擊與交通擠塞有關的罪行,但政府理解委員的關注,並願意接納建議,希望與立法會一同先踏出這重要的一小步,回應市民希望盡快改善交通擠塞的期望。

  我必須在此重申政府的立場。現時違例泊車行為猖獗,產生交通擠塞問題、空氣污染問題,以及道路安全問題。政府認為同時提升違例泊車罪行(即第237章)及第240章內有關交通擠塞的罪行的罰款額,以恢復其阻嚇力,實在是刻不容緩。部分駕駛者為求個人方便或節省泊車費用而選擇在路旁違泊,罰款只被當為泊車費,但其行為可能引致交通擠塞及相關的社會代價。我們認為不應縱容違泊行為,因為泊車位不足亦不應視為違泊的合理辯解。交通諮詢委員會在二○一七年收到違泊的投訴約二千零四十宗,較去年增加了6%,可見市民都希望盡快改善違泊的問題。

  有議員提及增加泊車位及加強執法,我們認同需要紓緩泊車位不足的情況。正如《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內提出,我們將採取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因應各區的情況增加泊車位供應。我們會盡量優先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但同時亦會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執法方面,警方已加強違泊的執法行動。二○一七年一月至十一月共發出超過一百六十八萬張涉及第237章和第240章六項有關交通擠塞罪行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較去年同期一百四十七萬張增加14%。警方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在處理完第240章這五項罪行的罰款額的修訂後,我們會繼續與立法會及持份者商議下一步如何再跟進提高其餘有關交通擠塞罪行的罰款額。我們亦會在第240章五項罰則的新罰款額實施後,密切留意司機的行為有否改變,違例的情況會否改善,以及加幅是否足夠。

  至於第240章內其他不會直接引致交通擠塞的交通罪行例如超速駕駛的罰款額調整,正如我們在二○一七年二月向立法會提交的參考資料摘要文件第五段表示,我們會適時提交立法會討論,以保障道路安全。

  此外,委員會的討論提及罰款水平不應一次過增加太多。我們明白委員的關注,在日後建議維持罰款阻嚇力時,會適度頻密地作出調整,使每一次的加幅都較為溫和。

  (代)主席,我現謹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第12條提出動議,將第240章附表內訂明與交通擠塞有關的其中五項罪行的定額罰款,調高25%,由現時的320元及450元,分別調高至400元及560元,生效日期定為二○一八年六月一日。在動議獲立法會通過後,我們會對《定額罰款(刑事訴訟)規例》(第240A章)內的表格,即定額罰款通知書,作出相應修訂,並在稍後另行提交立法會審議。多謝(代)主席。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