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追加撥款(2016-2017年度)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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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追加撥款(2016-2017年度)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答辯全文:

主席:

  多謝剛才議員發言支持《追加撥款(2016-2017年度)條例草案》,我亦見到有議員對各方面的政策有所評論,但我不會在此討論,政府會在日常工作中跟進他們關注的事項。有關此條例草案,特別是有議員提到草案有機會罔顧公眾利益、漠視法治民生、失職等,我們不敢苟同,所以就《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的演繹,我想談談政府的看法。

  《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規定,追加撥款條例草案應該「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政府當局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在十月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本條例草案。這也是長久以來的慣常做法。

  主席,有議員提到條例草案過往較早提交立法會,我們留意到,例如在二零一三/一四年度,當時的條例草案是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恢復二讀,這是較慣常的做法。但往後兩年,即二零一四/一五年度,是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恢復二讀,再後一年,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才恢復二讀,情況受當時立法會運作和拉布的影響,故此二讀的時間表有所延後。至於今次的二讀時間表,我們是在十月十八日提交,政務司司長亦有解釋當時的具體情況,是政府考慮到事務的優先次序、重要性和緩急各方面,所以我們跟議員的看法有所差異。

  另外大家都關注到公務員加薪,或社福援助方面的撥款等,其實這些完全沒有受撥款條例影響,因為剛才提到有34個總目的實際開支超出《2016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這些總目所有超額開支均已完全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或授權批准,給予追加撥款。我們亦已按《公共財政條例》第8(8)條規定,每季向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報告季度內獲批准的追加撥款。本條例草案的目的,只是就該34個開支總目所需合共約83億元的追加撥款,完成法律要求的既定程序的跟進,因此這是一個程序上的要求。

  另外,有議員提到《公共財政條例》第5(1)條和第9條有關年度預算和追加撥款,提及如何演繹「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的處理方法不同,我們須澄清,第5(1)條提及年度預算,所以在撥款時,當我們有《財政預算案》提交予立法會考慮時,我們當然會要求立法會盡早審批,以致在來年的財政年度,政府可以根據財政預算運作。至於第9條有關追加撥款,只是程序上要完成法律要求,所以「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的考慮點是不同的。

  多謝主席。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