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任命公布
********************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四位現任成員,任命由二○一八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獲再度委任的成員是錢志庸、劉文文、毛樂禮資深大律師和蘇麗珍。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一套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所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們相信監警會將繼續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職能,並持守行之有效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律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現時該會共有28名成員,並由郭琳廣出任主席。
 
  委任公告刊登於今日的政府憲報。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