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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制定持續授權書法例公眾諮詢今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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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在本港制定持續授權書法例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蒐集公眾意見。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當局建議制定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把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延伸至包括授權人的個人照顧事宜。」
   
  發言人指出,根據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是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士)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事務。
   
  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上行為能力後,仍會「持久」有效,並賦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事務。
   
  然而,香港現時可根據持久授權書而轉授的權力,涵蓋範圍僅限於授權人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一一年七月發表《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2011年報告書》),建議擴闊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除涵蓋就授權人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外,亦可涵蓋就授權人個人照顧的決定。
   
  律政司其後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2011年報告書》的建議,小組成員包括勞工及福利局、食物及衞生局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
   
  發言人補充:「律政司小心考慮法改會、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後,建議制定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以新設的持續授權書制度,取代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機制,從而區分兩套機制下分別訂立的持續授權書與持久授權書。」
   
  根據該建議,在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生效後,便不能再訂立持久授權書。然而,在該生效日期前訂立的持久授權書所涉及的事宜,會繼續受原有的《持久授權書條例》規管。
   
  《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文件現已上載於網頁:www.doj.gov.hk/chi/public/pdf/2017/cpa_consultc.pdf。諮詢文件的文本亦可於民政事務處轄下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公眾人士請將意見郵寄至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或電郵至cpa@doj.gov.hk予律政司法律政策科。諮詢期將於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結束。
 
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