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稅務條例》以實施利得稅兩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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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九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的目標是在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根據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至於以合夥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

  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不論其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條例草案》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