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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有關900兆赫和1800兆赫頻帶頻譜在現有指配期屆滿後的安排及頻譜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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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公布決定,在900兆赫和1800兆赫頻帶內200兆赫頻譜(900/1800兆赫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屆滿後,採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模式(混合模式)重新指配有關頻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局長亦於今日公布相關頻譜使用費釐定方法的決定。

  900/1800兆赫頻譜包括在900兆赫頻帶內的50兆赫頻譜和在1800兆赫頻帶內的150兆赫頻譜,現時由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用作提供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2G、3G及4G)流動服務,佔已指配於本港用作提供流動服務的552兆赫頻譜總量的百分之三十六。900/1800兆赫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將於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一年九月期間屆滿。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在混合模式下,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均獲賦予優先權,每家可獲重新指配1800兆赫頻帶內20兆赫頻譜,即合共80兆赫的優先權頻譜(優先權頻譜)。這將令1800兆赫頻帶內剩下至少70兆赫頻譜可與900兆赫頻帶內的50兆赫頻譜一同以拍賣方式重新指配(拍賣頻譜)。」

  通訊局在作出上述重新指配頻譜的決定前,已充分考慮在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進行的兩輪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看法及意見、局方委聘的顧問在評估不同的重新指配頻譜假設情況下對服務質素可能造成的影響所作的分析及建議,以及政府公布的《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所訂明的頻譜管理指導原則。通訊局並已考慮各個重新指配方案的利弊分析,結論是混合模式最能達至重新指配頻譜的四個目標,即(甲)確保客戶服務得以延續;(乙)善用頻譜;(丙)促進有效競爭;以及(丁)鼓勵投資和推廣創新服務。

  通訊局發言人說:「純粹基於要確保在港鐵站的4G服務及全港的2G服務得以延續,通訊局決定偏離完全市場主導模式而採用混合模式,透過賦予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優先權,以行政方式向每家營辦商重新指配1800兆赫頻帶內20兆赫頻譜。由於至少有120兆赫頻譜會以拍賣方式重新指配,這將會是在市場主導機制下,一次過釋出最大批頻譜的其中一次。」

  至於「拍賣頻譜」和「優先權頻譜」的頻譜使用費,商經局發言人表示,商經局局長已充分考慮兩輪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才決定頻譜使用費的釐定方法。

  商經局發言人說:「由於頻譜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商經局局長認為頻譜使用費應訂於能盡量反映頻譜十足市場價值的水平,從而使頻譜受配者在全面開放的市場進行商業運作時,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用獲指配的頻譜。」

  「拍賣頻譜」的拍賣底價是一個最低限度的頻譜價格作為展開具競爭性競投過程的基礎。就此,商經局局長於第二份諮詢文件中建議在訂立拍賣底價時,應參考最近兩次分別就2.5/2.6吉赫頻帶頻譜及1.9–2.2吉赫頻帶頻譜所舉行的拍賣的拍賣底價,即分別為每兆赫一千九百萬元及五千四百萬元(以二○二一年的價格水平計算)。商經局局長當時的傾向是拍賣底價應較接近兩個參考價值較高的一端。

  商經局發言人說:「考慮到今次重新指配工作所涉及大量頻譜而帶來的影響、流動網絡營辦商在投資嶄新及創新技術的能力及意願方面的意見,以及因應第五代(5G)流動服務預計在二○二○年推出,流動網絡營辦商需要投放大量資源興建有關基建,商經局局長認為拍賣底價應訂為稍高於兩個參考價值的平均數。就此,商經局局長決定900兆赫頻帶及1800兆赫頻帶內『拍賣頻譜』的拍賣底價應訂於每兆赫三千八百萬元。」

  至於1800兆赫頻帶內「優先權頻譜」的頻譜使用費,商經局局長認為應盡量訂於貼近頻譜的十足市場價值。在這方面,1800兆赫頻帶內70兆赫「拍賣頻譜」的拍賣結果應是釐定「優先權頻譜」十足市場價值的最佳指標。

  商經局發言人補充:「因此,商經局局長決定『優先權頻譜』的頻譜使用費應訂於1800兆赫頻帶內『拍賣頻譜』的平均頻譜使用費,並設有最低行使價及上限。」

  最低行使價是現有頻譜受配者所須支付的最低費用,使其有權及能夠行使優先權以獲重新指配其現時持有的部分頻譜;至於上限則旨在為現有頻譜受配者在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權時提供確定性。

  在第二份諮詢文件中,商經局局長建議在訂立最低行使價時,應參考最近兩次頻譜指配/重新指配2.5/2.6吉赫頻帶頻譜及1.9–2.2吉赫頻帶頻譜中釐定的頻譜使用費水平,即分別為每兆赫三千八百萬元及六千七百萬元(以二○二一年的價格水平計算)。商經局局長當時的傾向是最低行使價較接近兩個參考價值較高的一端。

  商經局發言人說:「考慮到上文有關訂立拍賣底價中所述的相同原因,以及流動網絡營辦商在興建相關基建以準備推出5G服務時,需要面對相當大的投資承擔,商經局局長認為最低行使價應訂為稍高於兩個參考價值的平均數。就此,商經局局長決定『優先權頻譜』的最低行使價應訂於每兆赫五千四百萬元。」

  商經局發言人續說:「至於上限,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包括流動網絡營辦商指『優先權頻譜』的頻譜使用費與『拍賣頻譜』的頻譜使用費掛鈎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商經局局長決定上限應訂於每兆赫七千萬元。」

  同時,由於今次頻譜指配工作涉及大量頻譜,從而可能涉及大額的頻譜使用費,頻譜受配者將可因應其個別情況選擇以一次過或以每年分期形式繳付頻譜使用費。

  通訊局預計現有頻譜受配者將於二○一八年下半年獲賦予「優先權頻譜」的重新指配優先權,至於「拍賣頻譜」的拍賣則預計大約於二○一八年年底舉行。因此,通訊局今日的決定可讓現有頻譜受配者獲得約三年的事先通知期,為有關頻譜的重新指配作好準備。

  有關重新指配頻譜的安排和相關頻譜使用費的詳請,請參閱通訊局及商經局局長今日公布的聯合聲明,載於下列網址: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429/ca_statements20171219_tc.pdf
www.cedb.gov.hk/ccib/chi/paper/pdf/900_1800MHz_Spectrum_joint_statement_chi.pdf
  
  由顧問擬備題為《回應就「供公共流動服務使用的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頻譜在現有指配期屆滿後的安排及頻譜使用費」的第二次諮詢所提交與Plum Consulting的技術研究有關的看法及意見》的文件亦於今日公布,並載於下列網址:
www.ofca.gov.hk/filemanager/ofca/common/reports/consultancy/cr_201712_19_en.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
 
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