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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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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兩名僱員工資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以及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十二月十八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公司被判罰款共九萬一千元,其董事被判罰款共七萬八千五百元。該公司及其董事亦被命令須經法庭向該兩名僱員支付拖欠的款項,合共約四十一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酬予兩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兩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四十一萬元。

  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法院今次的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工資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以及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我們再次提醒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違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勞工處會繼續予以嚴厲打擊,以執行《僱傭條例》,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發言人續說:「如公司所犯的上述罪行,是在有關負責人員同意、縱容或疏忽下造成,該負責人員同樣會被檢控,勞工處定會將違例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繩之於法。」
 
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