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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十八鄉住宅地盤承建商及工人假日違規進行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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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十八鄉禮修村的建築地盤違規在假日進行建築工程,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其承建商東主、涉事管工及搭棚工人分別於早前及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16,000元。

  今年三月中旬,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接獲市民投訴,指有工人在假日於禮修村地盤進行鋸木板和搭棚等建築工程,發出噪音。環保署人員經調查後,確認該地盤違規在假日施工,環保署亦無批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於是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所有涉案人士。

  《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盡量減少噪音滋擾。發言人強調承建商應盡量安排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工程。若部分工序須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請,經評估符合法定噪音水平及獲發建築噪音許可證後,嚴格按規定進行工程。工程期間並需落實消減噪音措施,如加裝圍封及使用低噪音的機動設備等,把噪音影響減至最低。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於限制時間不可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或在指定範圍內施行訂明建築工序(如搭棚、處理瓦礫或敲擊等),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