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北京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
******************

記者:林太,剛才說到有些特別要求,可否說一說,今次向習近平主席提出了甚麼?以及在你們兩個會面期間有否提到香港的一些特別情況,例如二十三條立法或《議事規則》修訂?
 
行政長官:大家知道,述職的時間很短,所以不會談到這麼個別的事件。對於《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憲制責任,亦保障國家安全,所以我的立場是一致的,無論在競選期間、在《施政報告》裏,說我們都要履行這個憲制責任,但由於這件事本身很有爭議性,所以一定要審時度勢,在一個適當環境才能推行,作為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亦有責任創造這有利條件。那個情況亦是一樣,領導人亦知道我的立場、我的看法是這樣。至於你說在述職期間向中央提出甚麼要求希望中央能夠大力支持,我概括些說,都是圍繞香港幾個產業,特別是要鞏固和提升的產業,包括金融業是否能進一步互聯互通,包括我們現在想做的創新科技,怎樣可以有利於兩地科研人才的交流。大的議題就一定離不開爭取中央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裏做到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都可以全面流通,令大灣區的經濟體可以成熟發展。至於「一帶一路」,現在比較簡單,因為簽了這個《安排》,往後我們就按着這個《安排》展開香港參與「一帶一路」的工作。
 
記者:是否可以說在述職期間,領導人完全無提到要立廿三條?是否沒有叮囑香港要盡快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第二,都想問今次述職有否向中央匯報一下特區政府未來會否有人事變動,包括有否向他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可能已經提出請辭,有否向他提交一個新的接任人選?
 
行政長官:我都說述職時我們不可以說到這麼細緻的個別事項,我亦很難逐點跟你說我跟主席說甚麼,主席跟我說甚麼。你提到的兩個問題,籠統地答,第一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甚至可以說是每一位愛國愛港人士都應該維護國家安全,大家責無旁貸,所以大家不需要那麼敏感。第二,我亦匯報了我們在七月一日上任之後的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即是所謂的團隊,真的能夠做到主席對我們的要求──有團隊精神,事不避難。我感覺到主席對此都表示欣慰。至於你說會否有人事變動,我今日不可以作任何公布。
 
記者:林太,剛才習主席形容你是開局良好,會否覺得給了你一支強心針往後處理一些較敏感的議題,例如二十三條立法、例如「一地兩檢」、例如《國歌法》的立法或政改?
 
行政長官:過去數月,開局良好這個形容詞我聽了很多次,在香港各界、內地省市、中央領導都一直給我這回饋的意見,大家覺得香港在七月一日之後,我不敢自滿,這一屆政府大體上是開局良好,社會比較平穩,經濟亦是向上,社會上似乎大家感覺到前景是好好,大家都希望香港未來會更好。
 
  至於一系列你提及的議程全是要做的事,即是「一地兩檢」,我們的「三步走」開始了「第一步」,希望這個月底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作一個決定去確認及批准我們簽訂了的《合作安排》,做了「第二步」。「第三步」是相當困難,因為要本地立法。如果早前部分立法會議員,即非建制議員,都是不贊成「一地兩檢」,相信他們這短短幾個月都不會改變他們的立場,所以如何能夠爭取立法會適時通過有關「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工作是特區政府未來一個挑戰。至於《國歌法》的本地立法,這個當然亦要做,國歌是國家象徵,等於國旗和國徽,透過本地立法,用一個適合香港的情況以落實《國歌法》應該沒有爭議,所以我覺得剛才你提那些均不是在今次述職裏會特別突顯了很有爭議性的議題。
 
記者:剛才你說到維護國家安全非常重要,那麼我想問二十三條甚麼時候可以提上這個日程?中央沒有任何的詢問我們對於接下來這二十三條的立法計劃嗎?
 
行政長官:《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是我們的憲制責任,這是為了保護、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也是香港的安全,香港的安全也是香港市民的安全,這個事情本身是一個應該做的事情,但由於這個事情在以前做的時候引起了社會很大爭議,所以要再做這個事情還要一個比較好的條件、好的環境。作為行政長官,我的其中一個責任是盡力在本屆任期內創造這個條件。現在很難說是甚麼時間這條件能成熟,讓香港社會比較有利,能夠理性去討論這個很重要的憲制問題。
 
記者:林太,今次領導人有否提出香港有甚麼問題或香港有甚麼做得不足的地方?
 
行政長官:領導人一向關心香港發展,我沒聽到有甚麼他們覺得不足的地方。不過他們個個都很鼓勵我們,其實香港仍然有很大優勢,應該把握現在國家繼續改革開放及接下來的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的建設,把握這些機遇做好經濟,令我們更有能力改善民生。你會留意到無論是習近平主席或李克強總理,對於我們過去幾個月在民生方面的舉措是很正面的,兩位領導人都覺得我們做經濟發展勿忘的初心是要改善市民生活,這點我完全認同,大家知道我對民生工作非常上心,所以亦會循着領導人對我們的要求,繼續做好改善民生的工作。
 
記者:怎樣看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及政府何時恢復提交法案?
 
行政長官: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我說過多次,是立法會內部的事,是他們按《基本法》行使他們的職權。我今日整天參與會議,剛才收到通知,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討論、爭議,甚至有些肢體碰撞後,今日可以在立法會通過。希望過去兩個月我們看到的紛爭告一段落,可以將立法會回復正常。有回一個相對正常的立法會,當然政府提的議案就會繼續進行,只要我們提出的議案經過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審議,便可以提交立法會。

(待續)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