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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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由北京返港後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有人認為通報機制查詢和通報時間三十日可能太長,擔心被拘留人士期間會被逼認罪,你覺得有沒有可能?時限可否縮短?
 
保安局局長:我們研究案件應該用甚麼時間(標準)來作出通報,都是按實際情況,大家也知道,內地的執法部門按級呈遞的程序與香港的執法部門很類似。內地地方大,體制亦多,所以地區可以是鄉村、鎮市或都會,而在機構方面亦可能是科、處、廳、局和部,所以按級呈遞是需要實際時間。我們商討用甚麼時間作準則,都有考慮平常辦事需要按級呈遞的實際狀況,所以有些案件是七個工作天、有些案件是十四個工作天、有些案件是三十個工作天。
 
記者:強力部門及中紀委是否都受限於這個機制裏面?
 
保安局局長:在內地根據法律可以行使刑事強制措施的全部四個部門都已被通報機制涵蓋,即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和檢察機關。中紀委是負責紀律檢查,是不包括在機制內。多謝各位。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