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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公布二○一五年及二○二○年珠三角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中期回顧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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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合作小組)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公布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中期回顧研究結果,總結二○一五年的減排成果及確立二○二○年的減排目標。

  在二○一二年十一月舉行的合作小組會議上,粵港兩地政府通過了一套針對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並以二○一○年為基準年的二○一五年減排目標及二○二○年減排幅度。

  根據研究結果,粵港雙方均已達到各自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二○一五年減排目標(詳見附件一)。二○一五年香港特區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較二○一○年下降14%至45%,而珠三角經濟區(註)則下降11%至25%。當中香港特區的二氧化硫、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珠三角經濟區的二氧化硫的減排幅度都遠超目標。香港特區的二○一五年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已上載於環境保護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粵港兩地為改善區內空氣質素所作的減排努力已見成效,儘管近年珠三角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活動快速增長,但區內空氣質素仍見明顯改善。隨着上述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的減少,區內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的監測結果顯示:二○一五年珠三角區內錄得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的年平均值與2010年比較,分別下降48%、23%和23%。然而,區域光化學煙霧産生的臭氧仍處於較高水平,兩地政府會繼續致力減排以持續改善區內空氣質素。

  中期回顧研究在考慮到粵港雙方現有和已落實的減排措施後,確立了兩地二○二○年的減排目標(詳見附件二)。香港特區會繼續與廣東省合作,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實施進一步管制措施,以達到二○二○年的減排目標。

  香港特區的主要減排措施包括:

* 要求發電廠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
* 訂定及逐步收緊發電廠的排放總量上限;
* 收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至歐盟六期;
* 繼續淘汰歐盟四期以前商用柴油車輛;
* 與廣東省政府共同推動在珠三角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立法規定船舶在香港水域使用低硫燃油;
* 管制印刷業使用溶劑及印刷機清潔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及
* 分階段收緊建築漆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

  廣東省的主要減排措施則包括:

* 管制燃煤火電廠的污染排放,推進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 推進高污染鍋爐綜合整治,加強各類工業鍋爐和窯爐的排放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 珠三角地區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 深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深圳在二○一七年內實現公交純電動化,廣州和佛山二○一七年起新增的公車全面實現純電動化,珠三角其他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車中,純電動公車比例不得低於90%;
*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推進石化、傢俱和印刷等13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整治;
* 全面加強面源治理,加強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強化秸稈綜合利用與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措施,強化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
* 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逐步實施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

  就下一階段的減排方案,粵港雙方將共同籌組成立科研小組,商討二○二○年後的粵港空氣污染物減排合作事宜,包括開展《2020年後粵港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以持續改善區內空氣質素和保障公眾健康。

註:珠三角經濟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佛山、江門、惠州及肇慶。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