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申請公共租住房屋的入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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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名市民於七年前申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時漏報當兩天散工所得薪金,因而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罪成。他早前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並獲判得直。有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反映,現時可供申報入息的表格不清晰,以致他們容易漏報一次過或非固定的收入,或滯後發放的工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就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申報入息時作虛假陳述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當中的定罪個案宗數,以及分別有多少名(i)公屋租戶因而被命令遷離公屋及(ii)公屋申請人因而被取消申請公屋資格;

(二)就第(一)項所述的定罪個案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涉及少報(i)一次過的收入、(ii)非固定的收入及(iii)滯後發放的工資;當局會否因應上述裁決主動覆檢該等個案;

(三)鑑於高等法院法官於上述上訴案的裁決中建議,律政司就釐清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須申報入息的定義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有否跟進該建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上述裁決對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申報入息制度的影響;會否加強宣傳工作,向房屋署前線職員、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澄清須申報入息的定義及計算方法?  

答覆:

主席:
   
  就麥美娟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過去五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就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因虛報資料而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共發出了約970張傳票,當中成功被檢控的傳票數目約880張,成功檢控率超過90%。發出的傳票中約有360張與虛報工作收入相關。我們沒有備存進一步分類數字。

  每宗已被定罪的檢控個案的背景和證據不同,涉及不同類型和不同年代的入息申報表,房委會相信法庭在審訊每宗案件時,已充分及審慎地考慮各種因素作出裁決。

  房委會沒有備存公屋租戶因提供虛假資料而被命令遷離公屋單位個案的統計資料。至於公屋申請方面,過去五年則有約1 100宗申請因提供虛假資料而被取消。

  至於問題中提及的高等法院判決,房委會仍未收到正式的判決書。待收到判詞後,房委會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內容,並作合適跟進。

  房委會一直透過不同途徑(包括海報、宣傳單張、網站、各公共屋邨的資訊平台、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會議及《屋邨通訊》等)向公屋住戶介紹須填報的入息項目。房委會亦於近期派發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統稱「富戶政策」)申報表」(申報表)中,提供詳細的申報入息算式、填寫須知,並輔以「簡易指引」、「圖像指引」,方便公屋住戶了解和填報申報表。

  為協助公屋申請者填寫公屋申請表,房委會隨申請表夾附一份《申請須知》供申請者參閱。當申請者須接受詳細資格審查時,房委會亦會發信邀約申請者面晤,並會隨信夾附《填寫入息及資產須知》,當中詳盡解釋須要申報的入息及計算方法。同時,申請者亦可透過上載於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按部就班--填寫公屋申請表」短片,了解填寫公屋申請表的詳情,有關短片亦會於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播放。申請者如有疑問,可致電房委會熱線或向房屋署職員查詢。

  房委會會因應實際情況,適時更新上述資料,確保公屋住戶及申請者能掌握有關申報入息的最新資訊。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