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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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早晨,正如大家都知道,我明日將會去北京開始我首次作為行政長官的述職工作。事實上,明晚抵達已是晚上,行程主要在十四日及十五日。今次述職工作其中一個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我們會藉這個機會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簽署一份關於支持香港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這個簽署安排的提議是我早前向中央提出,在我八月訪京時亦得到中央支持。過去數月我們與發改委草擬相關協議的內容,很高興我們很高效率,可以完成這份協議內容的文本,所以在這星期由我親自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這份協議,這協議的性質有點像我們在十多年前簽訂的另一份名為《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都是一種安排,接着我們便可以按着這個安排具體落實一些相關工作,對於發改委支持我們在「一帶一路」參與的工作表示感謝。亦由於在述職過程中多了這一項簽署工作,我請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與我一起上京,但其餘述職活動將由我本人和我的特首辦主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參加。

  在述職過程中,我當然會藉這個機會向中央領導全面介紹本屆政府上任後這五個多月,在社會、經濟、民生、政治等各方面發展。大體來說,我也覺得我們這五個多月做了很多實際工作,特別針對我在十月十一日公布的首份《施政報告》內容中,其實開展得相當不錯,我舉幾個例子──第一,就是有關青年工作方面,我們已經落實在本學年開始為減輕中學畢業生讀大學而推出一個每年免入息審查的三萬元津貼,給一些中學畢業生選讀一些自資院校;另外有關青年人的工作當然包括一個自薦的委任計劃及一個招聘將來加入經改組後的中央政策組二十至三十名非公務員職位的計劃,這兩項工作都得到非常積極的反應。還有就是由政務司司長公布關於給青年工作的共享空間措施,亦已經初步落實。所以我覺得我們在青年工作方面都已經開了一個相當好的局面。

  第二方面,就是本屆政府會極力推展創新及科技,大家都記得,我在《施政報告》裏說,在這麼多項工作中,我都需要下放給有關的司長、局長來做,但這個創新及科技的推展工作,我會親自抓緊。所以由我自己擔任主席的一個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已經在上星期召開首次會議,這個是有接近十位局長、兩位司長都要參與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

  第三個措施,市民都很關心的就是我們在《施政報告》裏推出《免入息審查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這個計劃很創新而且非常簡單、簡便,無須申請,都得到社會大眾支持。但在過去兩個月聽到很多意見,無論是來自立法會議員、業界和一些市民都希望我們能夠把這個補貼計劃的涵蓋範圍稍為擴大,我們原本提出的計劃是適用於港鐵、專營巴士、專線小巴、渡輪及電車,因為這幾類公交,政府某程度上都有一些規管存在,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和市民訴求,現在我可以在這裏宣布,我們會擴大這個補貼計劃。只要相關營辦商願意遵守一些特定營運要求,在這個大前提之下,我們會另外將這個計劃伸延至四種公共交通服務,包括邨巴這些非專營巴士,第二類是員工巴士,第三類是紅色小巴,第四類是街渡。所謂的大前提即是至少要有一個八達通閱讀器,我們才能夠將這計劃伸延至這四類原本不在計劃內的公共交通服務。整個計劃將會可以讓接近二百二十萬市民受惠,我們每年預計的補貼開支是二十三億元。這個計劃我們將會在今個星期再提交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再一次諮詢及討論,得到他們的支持後就會交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我們會依早前的承諾,只要得到財務委員會撥款的同意,我們爭取在一年之內可以落實這個計劃。

  當然,所有政府的計劃,如果需要立法會通過法例、修訂法例或通過撥款,我們都期望見到有一個比較有效率、比較有秩序的立法會可以處理政府這麼多的提議。事實上由今年十月立法會開會以來,看不到有這種有秩序、相對有效率的議會情況,所以我是表示關注。相信大家都會關心近日在議會裏面兩組群的議員就着《議事規則》修訂的爭議,正如我早前所講,自行訂定立法會《議事規則》是在《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內賦予立法會的憲制功能,所以作為行政機關,我們都是尊重立法會進行屬於他們自己權力範圍以內的修改事項。而大家見到,其實兩個組群就着《議事規則》都提出了一些修訂,所以立法會主席都要作出一些裁決,讓這個議題能夠盡快在立法會處理。過了這個議題後,我們希望可以有一個比較平和或有秩序的立法會大會和財務委員會,以處理我剛才說這麼多的事務。

  最後想說說,今日的行會將會是聖誕、新年休會之前的最後一次會議。本來計劃了十二月十九日還有一次行會會議,但是考慮到十二月十九日全國人大在香港進行選舉,我本身亦是要主持這個選舉的主席,行會亦有不少選民,所以我們亦看過行會的議程是沒有甚麼緊急性的議程需要下個星期處理,所以便決定取消十二月十九日的會議,在聖誕、新年之後再回來,於一月九日復會。

記者:公共交通津貼計劃中那些擴展了的交通工具是否只要安裝八達通其實便可以受惠?還是有其他要求?還有你預期這件事提交立法會時會否有爭議?

行政長官:今日運輸及房屋局會發出一份詳細文件,大家可以看一看那份詳細文件。基本上,我剛才的講法就是說他們須要遵守一些特定營運要求,其中一個要求是一定要有八達通閱讀器,因為整個計劃都是建基於用八達通的,還有一些營運上的要求,例如亦要答應交資料給我們等。但是我相信營辦機構應該沒有甚麼困難符合這些營運要求,因為過去兩個月討論期間,有些都是他們主動提出,例如願意安裝八達通閱讀器、願意參加這個計劃遵守一些要求等。但是詳細情形,請大家稍後參考由運房局發出的文件。這個既然是廣受社會大眾歡迎的計劃,我當然希望在立法會通過的時候比較順利,但是如果你回看歷史又不一定的。有很多政府提出的撥款建議其實都得到社會大眾歡迎,但是很不幸那段時間如果立法會某部分議員,一般都是非建制議員有其他不滿,他們就會將議程作為發洩對象。早前的「長者生活津貼」,即是上一屆政府由我作為扶貧委員會主席提出的,其實都是大家都歡迎的,但是去到又要拉了一段時間的布才能夠通過。近期的就是本屆政府的三十六億元教育新資源,本來都無風無浪,大家都想以高速通過,但是事實上又花了一段時間,所以我現在很難確實告訴你是否開一次會,大家便很開心通過這個《免入息審查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

記者:修改《議事規則》,尤其是降低法定人數是否違反《基本法》?你述職時會否向中央提出這件事?

行政長官:正如我所說,立法會按着《基本法》七十五條自行制訂,包括自行修訂《議事規則》,是他們的職權範圍以內。我剛才都這樣說,作為行政機關,我們尊重它這工作,所以亦不會特別在述職裏有甚麼表述,除非這件事在香港引起其他很大的問題,影響到我剛才所說要向中央介紹香港這幾個月的政治、經濟、社會、民生的情況,那就需要作匯報。有關於云云的修訂裏,你剛才提到建制派議員希望可以修訂所謂點算人數或出席人數那方面,當然《基本法》有部分條文有不同演繹,否則不會在過去二十年在《基本法》之下往往有些個案都要透過法庭裁決。但這件事我特地昨晚看了梁君彥主席很詳細的裁決,正如我上星期說是四平八穩、有板有眼,即他說,沒錯,早前立法會自己得到的法律意見都認為可能跟《基本法》條文不符,但現在看完又有一些新情況,留意到建制派議員今次都找了外面的資深大律師,亦給了不同意見。我深信梁君彥主席在裁決時都已審視所有理據,亦有立法會秘書處及立法會法律顧問給他有一個基礎而作出這個裁決,就是說目前是看不到這個修訂跟《基本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就讓它在立法會辯論。

記者:請問述職的內容是否包括一些問責班子上的人事變動?以及剛才你在英語speech所說,即你覺得你自己有沒有能力可以在建制和泛民方面做中間的斡旋?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經解釋了,《議事規則》的修訂是屬於立法會在《基本法》之下享有的權力,所以並不適合由行政機關或由行政長官指導他們應該怎樣修訂《議事規則》。而事實上經過了這兩個月,大家都看到建制派和非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對於修訂《議事規則》的意見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我想付出多大的努力,都難以去作仲裁或調解。社會看到立法會現象已經感到很疲累,亦很無奈。我們作為政府亦有大量工作想交給立法會審議和通過,讓我們可以落實一系列惠民的政策。所以現時似乎放在面前就是盡快在立法會會議上處理這件事。我唯一想回應就是在這個討論《議事規則》過程,間中會聽到一些個別非建制派議員把這件事與《基本法》二十三條拉上關係,這是完全不成立的。我對於《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場是清晰──這件事有爭議性,必須在社會上有一個比較可以理性討論、一個適合的環境才能夠履行我們在憲制上這個責任。所以這個修改《議事規則》和二十三條完全是兩件事。我又聽到有個別議員說,要抗拒修改《議事規則》,否則立法會將會失去阻止政府做損害市民的事。我做了政府三十七年,這個政府無論上一屆(或)這一屆,我們都不會做一些損害市民的工作。我們的工作或許未必能夠滿足所有市民的期望,譬如我剛才說的公共交通津貼,原本設計有幾類交通工具未能滿足,到今日擴展後,仍然會有一些交通服務是不被接納,譬如校巴。所以我們有時做事真的沒有辦法滿足所有香港市民的要求,但我們絕對不會做傷害市民的工作。所以用到這些藉口來抗拒討論《議事規則》,我覺得完全不適當。至於我在述職過程中討論的範圍,今日並不適合向大家說,但畢竟問責團隊所有的主要官員都是由我提名、中央任命,所以在述職的討論中,這一屆班子的施政表現,我相信中央都會關心,我亦會作一個報告。多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