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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修訂《議事規則》相關事宜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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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相關事宜,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

  在修改《議事規則》的相關事宜上,我昨日已透過秘書處用信件回覆議員的問題。現在我再跟大家解釋一下。

  議員質疑立法會《議事規則》是否具立法效力。立法會《議事規則》絕對是具立法效力,《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自行制定《議事規則》,令立法會可以履行憲制責任。

  我將修訂《議事規則》的議案排在其他(議員)議案之前,完全符合《基本法》和《議事規則》的規定,亦是按照過往的做法。

  在這方面,大家都可以參考立法會的「天書」,即是「Companion」(《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內,當中7.90和7.91段都說及《議事規則》的議案是具立法效力的。

  至於辯論安排,合共有12項擬議決議案都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去修改《議事規則》,所以屬於同一個主題。我根據《議事規則》及過往做法,安排了合併辯論,這亦是善用議會的時間。其實,在過往亦有很多例子,舉一個(例子)是二○一一年五月的大會上,有兩項關於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都是安排了合併辯論。

  大家試想想,如果12項(擬議決議案)都作獨立辯論,辯論時間每一項用最少20小時來計算,那麼便要用240小時。大家知道,立法會一年召開大約600個小時的(立法會)會議,所以會期餘下的時間就只能夠用於修改《議事規則》。這樣立法會何以正常(運作)呢?

  我昨日與歐洲議會代表團會面,他們都問及香港有很多要遵從的國際法例,例如稅務標準等等,何時才可獲得(立法會)通過。昨晚亦有傳媒報道,歐盟將香港列入「避稅天堂」的觀察名單內。立法會有很多急切的事務需要處理,要通過一些法例,故此要讓(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

  對於表決安排,亦都是按照《議事規則》的做法,每一項決議案只會表決一次,而不會將當中(不同)的修訂建議分開表決。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