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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管理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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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二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5,6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五月及今年四月分別巡查尖沙咀金巴利道及厚福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金巴利道的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0及17項條件。

     牌照處人員調查厚福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