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中醫藥服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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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現時全港有18間由醫院管理局、非政府機構和本地大學,以三方伙伴協作的模式營運的中醫教研中心,為市民提供中醫醫療服務。有市民指出,由於該等中心需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其服務收費遠高於獲公帑資助的公營西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關於中醫醫療服務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上述18間中心平均每日的診症名額、求診人次及使用率分別為何;有否評估有關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會否因應地區需求增設該等中心;若不會,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向該18間中心及日後落成的中醫醫院提供與西醫醫療服務同一水平的資助,以減輕接受中醫醫療服務的市民的經濟負擔,以及藉消除收費差距,紓緩公營西醫醫療服務的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現時中醫、西醫和藥劑師均須通過專業培訓和註冊才可執業,當局會否就中藥配藥員設立專業培訓和註冊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於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多項有關中醫藥的政策,當中包括加強中醫師的培訓以推動中醫專業的發展、檢視十八區中醫教研中心各職級人員的薪酬架構和晉升階梯等,希望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中醫界發展,並會在食物及衞生局轄下成立一個專責發展中醫藥的組別,統籌和推展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就問題的三部分,經諮詢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謹答覆如下:
 
(一)為促進中醫藥以「循證醫學」為本的發展,以及為本地中醫藥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生提供實習培訓的機會,政府在全港18區每區開設一間中醫教研中心,由非政府機構負責中心的日常營運(註一)。目前,18間中心提供216個實習培訓名額予有關的畢業生。此外,中心提供有關的平台,推展中西醫協作先導計劃讓醫管局的病人同時接受中西醫的治療。
 
  中醫教研中心提供的服務不屬於醫管局的常規服務。現時,每間中心每年需提供不少於六萬人次的診症服務(註二)。以二○一六年全年計,18間中心的求診人次超過116萬。政府認為中醫教研中心能有效達至其設立的目的。除這些中心外,現時有多間非政府機構及大學營辦中醫診所提供收費合理的中醫服務,政府未有計劃增加中醫教研中心的服務。
 
(二)正如上文所述,中醫教研中心與醫管局的公營普通科門診的目標並不相同。由二○○三年開設第一間中醫教研中心至今,各中心的中醫全科門診標準收費一直維持於120元(包括診症費用和兩劑中藥)的水平,未有作出任何調整,而各中心其他中醫服務(例如針灸、推拿等)的收費則由有關的非政府機構釐訂。每間中心在提供中醫全科門診服務時,需要撥出最少百分之二十的名額供綜援人士使用,並豁免120元的收費。另外,個別非政府機構營運中心時亦會為不同人士(例如長者)提供折扣安排。政府認為上述的模式已能為市民提供合理收費水平。
 
  在發展中醫醫院方面,政府正積極籌備將於將軍澳興建的首間中醫醫院,作為發展中醫藥政策的重點工作。政府正透過醫管局委託國際顧問公司就中醫醫院的管理模式等諮詢本地持份者及海外專家的意見,以協助政府制定中醫醫院可行及理想的營運條件,使將來中醫醫院的招標工作更暢順。政府將於二○一八年上半年公布中醫醫院的定位及各主要範疇的發展框架。在決定中醫醫院的定位時,我們需要考慮各種發展模式對中醫醫院未來發展的影響,當中包括其服務定位和財務安排,確保中醫醫院可持續為市民提供優質的中醫藥服務,並有效推動中醫藥的發展。
 
(三)本港目前並沒有就從事中藥配發的人士設立註冊制度,但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及其附屬法例《中藥規例》(第549F章),進行中藥材配發的中藥材零售商須提名一名負責監管中藥材配發的人員(負責人)。此外,有關中藥商亦須按《中藥規例》附表1的要求提名不多於兩名的副手(詳情見附件)。其中一名副手須在該負責人不在場時執行其職務。
 
  除上述的規定外,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中藥組亦制定了《中藥材零售商執業指引》,以確保有關中藥從業人員具備藥材及其調配的知識,該指引亦就配發藥材(包括審方、調配、覆核、包裝和發藥等)訂下要求業界遵循的準則。
   
  食物及衞生局稍後會成立中醫藥處,就中醫藥行業的專業發展廣泛諮詢業界,包括中藥業界,以期訂出適合相關行業的發展軌跡。
 
註一:中醫教研中心由醫管局、非政府機構和本地設有中醫藥學士學位課程的大學(即香港浸會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大學),以三方伙伴協作的模式營運。
 
註二:其中不少於三萬人次需為中醫全科門診服務,其餘的診症服務則可以是針灸、推拿等其他中醫服務。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