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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提供無障礙通道進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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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博士的答覆:
 
問題:
 
  有不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租置屋邨)的居民向本人反映,該等屋邨的主要對外通道只設有樓梯或非常陡斜通道,令長者及殘疾人士進出屋邨非常不便。由於租置屋邨的公用地方屬私人地方,所以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並不涵蓋該等屋邨,而作為租置屋邨單位業主之一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推諉責任,只要求該等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自行提供或改善現有無障礙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租置屋邨的對外主要通道只設有樓梯;政府如何協助長者及殘疾人士進出有關屋邨;

(二)鑑於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於上月十七日的會議上通過議案,促請政府把人人暢道通行計劃擴展至租置屋邨,政府有否採取跟進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所有租置屋邨的對外主要通道現時均符合《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二○○八》及《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若有租置屋邨不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政府有否評估房委會及有關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須否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政府有何措施防止違例個案出現?
 
答覆:
 
主席:
 
  就陳恒鑌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為方便市民上落公共行人通道,政府於二○一二年八月推出「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為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現有公共行人天橋、高架行人道和行人隧道加建無障礙通道設施。其後於二○一六年,因應公眾和議員的訴求,並考慮到謹慎運用公帑的原則,政府在該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修訂「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的涵蓋範圍,可供區議會考慮作為下一階段推展項目的行人通道在符合若干條件(註一)下,不再局限於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行人通道,當中的一個條件就是該等行人通道不屬於私人擁有。
 
  在現時的「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範圍內,我們仍有超過100個項目(註二)正在施工。至於在今年九月完成諮詢,由18區區議會選出的48個下一階段推展項目,路政署已聘請工程顧問進行勘測及設計工作,預計建造工程將於二○一九/二○財政年度陸續展開。我們一直致力克服在推展各個加建工程項目時遇到的困難及挑戰,全速推展各項目。
 
  在今年十一月十七日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動議將「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的資助範圍擴展至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可供購買的租置計劃屋邨和資助出售房屋,該無約束力動議獲得通過。政府於當日的會議上解釋現時「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並未涵蓋可供出售的租置屋邨和資助出售房屋的原因在於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避免政府接管私人業權人的土地及責任。至於就「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的資助範圍作出檢討方面,由於路政署現時已有一定數量的行人通道需要在計劃下處理,以及鑑於資源的限制,路政署會先集中處理市民和區議會已提名的行人通道。在推展「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一階段的過程中,我們會累積經驗,日後視乎實際情況,探討是否有需要及空間進一步擴大「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的範疇。
 
  所有租置計劃屋邨,無論售出多少單位,均與一般私人物業無異,即受《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第344章)、政府租契(即「地契」)和大廈公契所規管,其日常的管理事務,包括屋邨內的公用部分的維修工作,由法團按照大廈公契和《條例》的規定,召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會議或業主大會進行商討和議決,並由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執行。現時所有租置計劃屋邨均已成立法團。
    
  房委會作為租置計劃屋邨內未出售單位的業主,除按業權管理分數支付管理費外,亦會委派代表參與法團的管委會。為了鼓勵業主參與屋邨管理事務並提倡業主自主,房委會無意主導屋邨事務。因此,房委會代表於業主大會和管委會進行表決一般管理事宜時保持中立,讓其他業主決定屋邨的日常運作。然而,房委會代表會鼓勵各業主以屋邨的整體利益為依歸,以保障所有業主(包括房委會)的權益,並確保屋邨管理的質素和成效。房委會代表並會與其他委員共同參與屋邨管理和維修工作,就日常管理、公用設施保養維修及改善工程,和大廈公契及相關條例的規定等向法團提供意見。

  房委會在移交物業管理權給法團時,已將相關屋邨資料和物業圖則交給法團。法團接收屋邨管理權後,便全權負責管理及維修屋邨內的公用地方和設施。法團可因應居民需要,在公用地方進行改裝或加建工程,包括無障礙設施,並會按需要就相關規定或法規,徵詢專業人士和法律意見。有關個別租置計劃屋邨內各項設施的最新情況的資料,由法團和管理公司管有,房委會並沒有備存該等資料。
 
註一:可供區議會考慮的行人通道要符合下列條件,且有關加建工程須不涉及收地:
(i)行人通道橫跨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道路;
(ii)市民可以在任何時間從公共道路進入這些行人通道;
(iii)該等行人通道須不屬私人擁有;以及
(iv)現時負責管理和維修該等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機構同意這些加建升降機設施的建議,並願意在加建升降機設施工程、其後就升降機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工程進行期間與政府合作。
 
註二:截至二○一七年十月底,原有計劃的145個項目中,64個項目已經完成,71個項目正在施工,而餘下10個項目則有待解決有關規劃、勘測、設計及地區諮詢等事宜,便可制定其工程方案和施工時間表。擴展計劃的57個項目中,三個項目已經完成,52個項目正在施工,而餘下兩個項目則有待解決有關規劃、勘測、設計及地區諮詢等事宜,便可制定其工程方案和施工時間表。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