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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議員修訂《議事規則》擬議決議案所提出的修訂議案而作裁決的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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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議員提出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提出的修訂議案所作的裁決,以及有關辯論安排,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的發言: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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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大家解釋一下就議員修訂《議事規則》擬議決議案提出的修訂議案,我所作的裁決。

  有二十二位議員就擬議決議案提出八十八項修訂議案。在考慮這八十八項修訂議案,我採取了寬鬆原則,只要這些修訂議案是經過「三部曲程序」的,又沒有抵觸《基本法》、現行法例或《議事規則》的條文,以及內容沒有不準確或不能理解,我都批准。

  故此,我批准了二十三項修訂議案,當中涉及五十四項擬議修訂。詳細(內容)可以參閱我的書面裁決

辯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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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修訂《議事規則》議案的辯論安排,我收到議員的來信,亦約見了不同議員,聽取他們的意見。經過仔細考慮後,我決定將十二項擬議決議案及其修訂議案作合併辯論。這是根據《議事規則》,以及參考過往做法而作出的決定。過往無論是議員或政府提出的決議案,當涉及同一主題時,都會作合併辯論。

  而今次所有的決議案都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修改《議事規則》,屬於同一主題,所以同樣地安排了合併辯論。要完成處理《議事規則》的修訂,正常情況下,預計需三十小時。

會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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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今年十月至今,立法會共舉行了八次會議,其間只通過了《致謝議案》,以及有關一地兩檢無立法效力的政府議案,而至今還未能通過一項法案。單是處理兩項無爭議的《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決議案,便用了近13.5小時。另外,有八項延展附屬法例審議期的議案則未能處理,無法律效力的議員議案也一項都沒有處理。

  事實上,在過去的會議中,由於種種原因,例如秩序問題、點算法定人數、處理與程序有關的議案,便耗用了約六十二小時;再加上兩次流會,足足佔用了(接近)一半的議會時間。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現時議會的情況極不理想,立法會需要盡快回復正常運作,所以我認為要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處理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

  我希望可以在聖誕假期前完成,所以我打算十二月六日的會議的時間及安排會與以往一樣,至於十二月十三日的會議,我考慮到處理《議事規則》所需的時間,我請議員預留十二月十三日至十六日的時間用來開會。我會諮詢議員對安排延長會議至十二月十六日或直至完成審議的意見。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