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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鉛酸電池收集商及車房東主非法收集和處理化學廢物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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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廢五金收集商及荃灣一間汽車維修公司東主因非法收集和處理化學廢物,分別於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及上星期二(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1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今年五月的執法行動中,發現一輛輕型客貨車自觀塘區內的車房非法收集維修車輛所產生屬化學廢物的廢鉛酸電池,其後在土瓜灣截獲涉案的廢五金收集商,並在客貨車檢出十多個廢鉛酸電池。此外,環保署人員今年四月在荃灣享和街另一執法行動中,發現一間車房沒有妥善標識及貯存廢鉛酸電池和廢潤滑油等化學廢物。經調查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分別向兩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說:「為打擊非法收集和處置廢鉛酸電池等化學廢物,環保署已加強突擊巡查行動。本年一月至今共有79宗涉及非法收集和處理廢鉛酸電池的個案被定罪。」

  發言人表示,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而廢潤滑油含有礦物油,均屬化學廢物,處理或處置不當會污染環境和危害公眾健康。車主如需更換汽車電池或潤滑油,應光顧已向環保署登記的汽車維修車房或公司。汽車維修業人士須遵從法例要求,妥善標識及貯存化學廢物,並聘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運往持牌化學廢物設施處置。任何人士從事非法收集、存放或處置化學廢物的活動,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0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於今年五月的執法行動中,在一輛客貨車檢獲十多個廢鉛酸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