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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提出動議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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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就《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提出動議的總結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我感謝議員對決議案的支持及意見。法律援助(「法援」)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我想再一次重申,法援政策的目標是確保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條例》(《條例》)規定以及具備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任何人士如欲獲得法援,必須同時通過《條例》規定的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正如我在首次發言中提到,今天我所提出的議案,目的是根據兩年一度的檢討機制,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相應上調刑事法援費用。
 
  至於有議員提出不同的建議,我相信會留待下一次檢討作為參考。就一些議員提出提高刑事法援費用的事項,我現在作簡單的回應。事實上檢討刑事法援的費用,最近我們於二○一四年已經就刑事法援費用進行檢討,並於二○一六年六月獲得大家通過。剛剛在上一年,將大律師費用上調百分之五十,發出指示的律師費用上調百分之二十五,以及在區域法院以訟辯人兼發出指示的律師身分行事的律師費用上調百分之四十。另外,我們亦為享有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訟辯律師增設一個新的刑事法援費用類別,以處理高等法院的案件。上述檢討建議的費用已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所以這是有一個檢討,亦有一定的提升。
 
  至於有議員擔心法援律師的資歷問題,其實在「法援律師名冊」裏一直有大量具刑事案件經驗的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願意接受委聘處理刑事法援案件。過去五年,在獲委派刑事法援個案的律師和大律師當中,分別有超過百分之九十和百分之八十九具備取得專業資格後十年或以上經驗,所以並非如有些議員所說是新手或沒有經驗。
 
  我希望這兩點澄清了大家的疑慮。今日提出調升百分之四是建基於去年已經提升了百分之五十的基礎上,再加百分之四。這是否一個合理的升幅,我相信議員之間自有判斷。
 
  主席,我再次感謝議員的支持,若有議員反對,我也希望他們能回心轉意支持這次的提升,原因是對服務、對律師們能夠有一定支援。多謝主席。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4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