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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行動截獲懷疑非法拖網漁船(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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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與水警昨晚(十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南面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截獲一艘涉嫌非法拖網捕魚的漁船。

  昨晚約六時四十分,漁護署人員和水警在大嶼山以南的海面巡邏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當執法人員上前截查,該艘漁船未有按執法人員的指示停下,水警輪於是利用截船器截停漁船。執法人員從船上檢走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

  船上五名內地男子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而其中一人是該艘漁船的負責人,他同時涉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他們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被檢控,明日(十一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發言人說︰「漁護署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3分
即日新聞  

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與水警昨晚(十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南面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利用截船器截獲一艘涉嫌非法拖網捕魚的漁船。圖示該艘懷疑非法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