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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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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在立法會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是甚麼法律問題不能公布合作協議?你剛才在Oral Q(立法會口頭質詢)時說過。因為之前那個JR(司法覆核)法官沒有批准,究竟是甚麼法律基礎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其實你剛才都說出了問題所在,因為早前有司法覆核一地兩檢安排,可能大家無留意這新聞,實際上有關的申請人正進行上訴,所以司法覆核的工作仍然在進行中。由於法庭正處理司法覆核的上訴,所以有關的情況我們不便公開作出討論。

記者:既然政府覺得法律基礎穩定,為何還要顧慮將來關於JR(司法覆核)的問題?正如昨日行政長官都是這樣說,既然這樣穩健,為何現時不能告訴香港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相信大家都要理解,香港是擁抱法治精神。任何(案件)在法庭正進行訴訟或在上訴過程的時候,我們都需要尊重法庭和法律精神。所以,就着這個司法覆核的上訴進行當中,有關詳情我們不能公開作辯論。

記者:昨日消委會公布了一個報告建議合法化Uber,運房局會否有甚麼意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網約車方面,我了解社會上有很多討論。事實上香港的交通運輸主要是以公共交通為骨幹,每天有一千二百萬人次透過公共交通出行。所以,網約車的巿場份額有多少?網約是否代表只是某一種牌子的網約車才叫網約?事實上不是的。現時來說,有很多司機團體,有些是出租車,甚或至有些是我們稱為豪華接送服務都是透過網約進行,所以網約對香港政府而言,並沒有反對,只不過進行的形式、安排、整體社會的接受程度,以及交通暢順與否,我們需要作一個詳細的考慮。

記者:網約的法律基礎是甚麼?他們的建議是發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香港進行網約的交通服務,其實有很多方法都是合法,大家都留意到消委會有提及可以向運輸署申請一些出租汽車並收費的服務牌照。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