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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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出席金融領導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財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不好意思,要大家這麼夜來,因為剛剛才開完會。今日金融領導委員會舉行了第二次會議,討論了數個重要課題。首先,有關發展香港成為首次公開招股和第二上市的首選平台,特別是針對如何吸納一些創新企業及新興企業,包括「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來香港上市。委員會今日的討論相當深入、具體亦有前瞻性,並且大致接納以下三個大原則。

  第一,就是否要設立新板以吸納這些新興及創新企業,香港交易所早前諮詢了市場的意見,並作了深入研究。委員會討論後,傾向認為可以在主板《上市規則》裏加入專章處理,而不需要另設新板。我們希望能吸引新興及創新企業,包括一些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大型的「同股不同權」公司,都可以透過這個方式處理。

  第二,在引入這些新興及創新企業來港上市時,我們必須確保投資者得到適當保障,我們金融市場的素質亦不會因此動搖,因此我們非常重視准入門檻及保障投資者的措施。就這些重要安排,香港交易所稍後在諮詢證監會後,會公布詳細建議。

  第三就是「同股不同權」公司在香港首次招股上市或是第二上市的基本准入門檻應該是一致的,這樣就不會出現套戥的情況。

  在十二月,即下一個月,香港交易所會公布諮詢總結及發展路向,並且會聯同證監會在稍後制訂更詳細建議以諮詢市場。此外,委員會在今日會議上也討論了金融發展局有關《定位香港為國際首選的首次公開招股中心》的研究報告。委員會聽取了香港交易所的有關工作進度報告,並提供意見。最後,委員會亦討論了證監會構思的資本及證券市場措施,以提升本港在上市集資、互聯互通、風險管理和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和競爭力。看看大家有甚麼問題?

記者:司長,想問會否有關於上市專章的時間表可以向我們透露?以及想問現在放回主板做「同股不同權」,照你理解證監會是否完全支持這個做法?
 
財政司司長:證監會在過去那段時間與港交所有很密切的溝通及討論,亦在之前交易所做諮詢時收到很多意見,其實亦有相當數量的意見認為用一個專章處理便可以,不一定要開一個獨立的板,所以在這件事上證監會與交易所有緊密聯繫。時間表方面,大致在下月(十二月),交易所會將之前諮詢的總結公布,亦會在那裏交代未來會怎樣做。之後證監會和聯交所會就相關的《上市條例》的修訂的具體情況會有一些建議,這些建議初步估計會大概在明年三月左右便可以推出諮詢市場,目標就是希望盡可能在明年上半年內把這件事情,既然大家決定要做,就將相關的規則、規矩在明年上半年諮詢完市場後就定下來,以令這個平台可以讓那些新經濟企業和一些創新企業運用上市,亦令有意如果來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亦可以來。 

記者:可否說說即最快明年下半年就可能會看到一些「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因為你說……

財政司司長:申請上市,這是我們的目標。
 
記者:司長,想請問會在同一專章裏處理未有收入的bio-tech(生物科技)的公司和「同股不同權」的公司,還是分開?另外,你剛才說IPO(首次公開招股)和secondary listing(第二上市)的WVR(同股不同權)公司,他們的准入門檻應該是一樣的,想請問另一件事就是現有的公司可否分拆為新公司上市?會否有這方面規定?

財政司司長:你的意思是現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要分拆上市,又想有「同股不同權」,其實它首要(條件)是屬於新經濟體公司,例如一些傳統的,我隨便舉個例,例如它做地產、做銀行,這些就不是。這方面一定是要屬於新經濟、創新企業。第二,即使這類公司亦要能夠justify,即它要能夠說服得到上市委員會它用「同股不同權」是合適的,有這樣的理據才可以。所以你說目前一般上市公司可否轉個彎回來用「同股不同權」?我相信不是這麼輕易。至於剛才你說未有收入的公司、那些生物科技公司和創新、新經濟公司會否是同一章或另一章,這個稍後在交易所和證監會公布詳細諮詢細則時會跟大家說。

記者:另外想問多一件事,即是其實是否和現在的listing regime都是一樣,都是會雙重存檔,即是如果證監會發覺有問題的話,其實他們都可以否定這一個上市申請的,是嗎?即是無論是WVR還是未有收入?

財政司司長:是的,目前來說的機制裏可以做的東西,仍然是保留。

記者:司長,還想問其實因為香港沒有class action(集體訴訟),所以在投資者保障方面我們跟其他司法權區相比時會否可能要緊一點、多一點?

財政司司長:正如我們剛才所說,容許這些公司來上市,投資者保障方面我們是很重視的。投資者保障細則,到時我們公布時,大家可以看到,譬如它會就着企業管治方面會有一些特別要求;譬如儘管「同股不同權」,在投票權方面可能也有一些限制,再加上要這些「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披露更多額外資料,這幾個是主要方向。具體細節到諮詢時大家會看到,目的都是希望吸納這些公司來香港上市,因為這都是大勢所趨,亦是一些創新企業和新經濟體公司裏都會見得到的情況。為了保持我們的競爭力,我們需要有所調整我們的思維,但是同時間保護投資者我們是很重視的。

記者:司長,可否多說一些證監會的文件裏說加強香港的競爭力方面,其實有甚麽說了給你知道,以及你們會有什麼跟進?

財政司司長:具體內容我們今日討論過,有些事會隨着時機成熟,推出的時候會逐步說,但總的來說,我們認為我們一直要不斷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我們的上市平台,亦想在譬如與內地的互聯互通方面,就着互聯互通範圍、深度各方面,如果可以的話,都盡可能爭取向前推進,好嗎?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