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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透過監察攝錄系統成功檢控司機及其友人串謀非法棄置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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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私家車司機及其友人串謀在元朗錦壆路非法棄置廢物,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7,500元。今次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首次就非法棄置廢物個案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罪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四月,環保署於元朗錦壆路一個避車處裝設的監察攝錄系統,錄得一名私家車司機在該處非法棄置包裝廢料等工商業廢物。環保署根據攝錄所得的車牌資料追查到涉事司機,並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事發時,與該名司機同車的一名友人亦有參與非法棄置。環保署審視過兩人的供詞,經徵詢法律意見及蒐證後,按《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罪及《廢物處置條例》檢控二人。

  發言人表示,上址為元朗一個非法棄置工商業廢物的黑點。為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廢物活動,環保署今年四月在上址安裝監察攝錄系統,協助執法人員的偵察及蒐證工作。在安裝監察攝錄系統後的首兩個月,共錄得53宗懷疑非法棄置廢物個案,但隨後兩個月內只錄得四宗個案,情況大幅改善。環保署已根據上述各宗個案的性質,分別透過定額罰款或傳票形式成功檢控20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並正就其餘個案進行檢控程序。

  在公眾地方非法棄置廢物,不但影響環境衞生,也會阻塞馬路或通道,對道路使用者構成潛在危險。發言人提醒所有人士,應依法妥善棄置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串謀參與非法棄置廢物活動,環保署亦會按《刑事罪行條例》檢控相關人士。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